作者vexyz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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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知法犯法 軍檢官調職 賴住宿舍三年
時間Tue Aug 17 21:39:07 2010
網址: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43075/IssueID/20100817
【王?華╱台北報導】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北區後備指揮部蔡姓少校法制官,
遭爆料違規佔用職務宿舍長達三年,管理眷舍人員竟然毫不知情,讓蔡白住。
爆料者批蔡身為軍事檢察官、且深知法律規定,簡直是「知法、犯法、玩法」。
國防部昨表示,蔡違規使用職務宿舍經調查屬實,違反《陸海空軍懲罰法》
「違背信約」事由,八月初已記過處分。
明知故犯
為免再發生類似案件,國防部要求加強職務宿舍管理,
也將研擬「軍法人員倫理守則」,要求軍法同仁自律自省。
「要如何宣導法紀」
據指出,蔡姓少校二○○二年任職國防部東部地區軍事法院,
申請花蓮慈暉十村的職務宿舍居住。蔡在二○○七年八月一日
調任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時,依規定應在一個月內交還職務官舍,
但蔡並未遷出,其妻還繼續居住宿舍,遲至今年六月二十日,
因蔡再調任後備司令部北區後備指揮部後,才將職務宿舍繳回。
而在蔡姓少校佔用慈暉十村期間,蔡的妻子前年在花蓮吉安鄉買樓,
依據「國軍軍眷業務處理作業要點」,蔡的妻子買房子後,
蔡同樣也不符合居住宿舍的條件,而且蔡應主動向眷管單位回報,
繳回職務宿舍。爆料者痛批,當時蔡已擔任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
軍事檢察官職務,身為執法人員卻強佔官舍,「根本就是違法。」
國防部八月初獲知此爆料後,打電話給蔡姓少校,詢問蔡妻購買房子的事,
蔡坦承,也表示確實沒有主動告知眷村的列管單位。
國防部因此已要求眷村管理單位懲處相關失職人員。
軍中人權促進會會長黃媽媽(陳碧娥)表示,國有國法、家有家規,
國家設立軍事檢察官就是要約束國軍內部違法亂紀的人,
現在軍事檢察官居然自己知法犯法,顯示連軍檢的法紀觀念、
法紀教育都不足,國防部軍法司、軍檢署又如何向國軍基層宣導法紀教育?
「應追繳不當利得」
一位眷管軍官表示,職業軍人申請眷舍每個月只要繳約六百元,
但如果隱瞞購屋,還把自己購買的房子出租,以每月一萬元的租金來計算,
真的是「賺很大!」況且被發現後頂多記過了事,不會影響升遷。
黃媽媽認為,國防部應該要追繳蔡姓少校的「不當利得」,
才能讓奉公守法的官兵有公正、公平的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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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7.251.175
→ vexyz:住官舍的家庭~那老公調職,不就得全家搬家?? 114.47.251.175 08/17 21:39
推 esterliu:其實很多軍官都這樣吧~他應該是得罪人了118.166.130.104 08/18 01:08
→ esterliu:不過我覺得官舍申請的條件要改一下~不要118.166.130.104 08/18 01:09
→ esterliu:讓軍眷們跟著先生搬來搬去、很不安定...118.166.130.104 08/18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