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國軍官兵百對百年好合集團結婚」報名須知
http://gpwd.mnd.gov.tw/onweb.jsp?webno=3333333355&webitem_no=3440
、依據:依國防部民國100年「國軍官兵百對百年好合集團結婚」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的:
?擴大慶祝建國100年,藉籌辦國軍官兵(含文職、聘雇人員)集團結婚,
以凝聚官兵、眷屬向心,並彰顯百年國慶、百對百年好合之意義。
參、報名資格:
一、國防部所屬單位志願役官士兵(含文職及聘雇人員)。
二、於10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結婚之新人為限。
肆、報名日期(方式):
自100年3月28日起至100年4月25日截止(以寄件郵戳日期、時間為準),
採個別郵寄(雙掛號)方式報名。
伍、報名資料:報名參加結婚新人應於報名期限內,檢附申請登記表乙份(如附表)。
陸、典禮時程:
一、新人說明會暨預演:100年7月4日(星期一)0800時。
二、正式典禮:100年7月5日(星期二)0900時。
柒、典禮地點:國防大學復興崗校區司令台前廣場。
捌、主持長官:
一、證婚人:恭請部長福證。
二、主婚人:
(一)男方主婚人:參謀總長。
(二)女方主婚人:楊副部長。
三、介紹人:
(一)男方介紹人:趙副部長。
(二)女方介紹人:副總長執行官。
玖、服務項目:
一、參加集團結婚之新人,本部協助典禮前一日代訂
台北國軍英雄館及空軍官兵活動中心住宿事宜,
每對新人補助1,400元整,不含眷屬(
如台北英雄館、空軍官兵活動中心客房額滿,新人及眷屬
應自行洽訂民間旅社)。
二、新人婚紗及化妝(每對新人補助6,000元整)。
三、結婚證書乙份。
四、國防部賀禮。
五、10×12吋照片(含框)團體合照乙張。
六、典禮全程錄影紀念光碟乙張。
拾、一般規定:
一、100年國軍官兵集團結婚,以寄件郵戳日期、時間決定先後順序,
選取前100對報名新人參加,與
會新人名單奉核定後,將公布於總政治作戰局網站,以供查詢。
二、參加集團結婚新人須於100年7月4日(星期一)0800時,
至國防大學復興崗校區,參加「新人說
明會」及「預演」,軍職人員所需請假天數(含預演及正式典禮當日)
以公假方式申請。
三、參加集團結婚新人須完成結婚登記,並於101年1月25日前將本人及
配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由各
軍司令部收繳(總政戰局收繳國防部部內及直屬單位)驗證備查。
四、承辦人:總政治作戰局政戰綜合處上校政參官馮光華
聯絡電話:(民線)02-23119344、(軍線)254648
行動電話:0933-430645
電子信箱:pooh@webmail.mil.tw
郵政信箱:100台北郵政90012附7號信箱
五、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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