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ok8685 (安安)
看板Golden-Award
標題[情報] 第24屆流行音樂金曲獎頒獎典禮活動
時間Wed Oct 17 15:46:06 2012
投標文件中 標明為民國102年7月6日台北小巨蛋
主持人選 應提出具有豐富之相關頒獎典禮主持經驗且具知名度之人選。
一、主持人之安排,須經本局同意。
二、依企畫書及各次工作協調會議決議事項執行。
節目內容設計 應聘請專業音樂總監統籌編製表演曲目,節目內容規劃應包含如下:
一、 應安排流行音樂表演及曾獲金曲獎得獎者表演。
二、 邀請入圍歌手於節目中演出及安排台語、原住民族語及客語等表演節目。
三、 應規劃主持人、頒獎人腳本,內容生動有趣、具深度,並應簡潔俐落、避免冷場
四、 應力邀入圍者全部出席,其中「最佳國語男歌手獎」及「最佳國語女歌手獎」二
項入圍者如無法出席,應取得該入圍者同意,規劃視訊現場連線。
五、 應提出轉播硬體設計SOP規劃書,且應說明播出音效品質監控作法。
頒獎典禮轉播
一、 應含國內公開播送、公開傳輸之頻道、電腦網路及時段的整體規劃。
二、 應規劃現場直播,並於頒獎典禮7日內至少安排重播1次。
三、 如能提出其他具創意、能接觸頒獎典禮潛在群眾之播出形式及通路者尤佳。
國際傳播
應提出頒獎典禮境外直播或轉播計畫,且應載明公開播送之時間、頻道、收視觀眾之分
析。前揭境外直播或轉播計畫應規劃電視頻道及網路等2大部分,且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
地區:
一、 電視頻道部分
1. 中國大陸地區:應與至少1個一級城市之衛星電視合作,以Live、Delay Live或
錄影播出方式轉播金曲獎頒獎典禮。
2. 亞洲地區:應與香港、澳門、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韓國各地區至少擇一城
市之當地電視台合作以Live、Delay Live或錄影播出方式轉播金曲獎
頒獎典禮。
3. 美、加、紐、澳等地區:應與各地區至少2家以上電視台合作,錄影轉播金曲獎頒
獎典禮。
二、 網路部分
1. 應與至少1個中國大陸當地知名網站合作,以Live或Delay Live方式轉播金曲獎
2. 應與至少1個全球性知名網站合作,以Live或Delay Live方式轉播金曲獎
團隊執行能力
1. 投標廠商簡介(包括組織結構、財務狀況、業務績效、專業技術、履約能力等),
並檢附曾經供應承做與流行音樂相關活動工作或與本標案相同性質之具體例證及證明文件
2. 專案團隊:
(1)主要工作人員簡介:應以熟稔流行音樂業界人士為團隊主要成員,且應說明本
專案總召集人、音樂總監、節目製播負責人、頒獎典禮導播、典禮節目流行音樂專業顧問
、典禮腳本撰寫人、行銷及媒體宣傳負責人、行政總對口(如有合作之廣告文案寫手或視
覺設計者,亦請一併述明),均應檢附個人工作經歷說明等。
(2)預計投入本案之人力物力資源及工作進度時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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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60.232
推 shengju1029:節目內容設計的第三點好困難:P 10/17 17:22
推 a35792468b:拜託 HD 怎麼沒寫進去 還有那個醜陋的字幕組 10/17 18:03
→ a35792468b:大部分的人都用電視看典禮 好運鏡+好美術+HD很困難嗎 10/17 18:04
→ pigwayne:減短頒獎人的廢話和橋段,把時間留給得獎人才對 10/19 21:27
→ pigwayne:時常看到頒獎人廢話超長又冷場..得獎人講沒幾句就被趕 10/19 21:28
推 pttchenping:一整個覺得規範到這樣..就是有先喬好的FU了.... 10/24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