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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xItem=2041592&ctNode=5158&mp=100001 Google停售付費APP 拒絕遵循臺灣法律 臺北市重罰一百萬 ----------------------------------------------------------------------   臺北市政府今(27)日表示,Google今日上午表明拒絕依照臺灣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 ,給予手機應用軟體(APP)消費者七日的鑑賞期,並且揚言暫時停止對臺灣消費者銷售 付費APP。葉主委指出,Google停售付費APP的舉措,顯然是意圖綁架全臺灣的消費者,來 換取拒絕遵循臺灣法律的特權,臺北市政府決定依法裁處一百萬的罰鍰,並再度限令 Google在7月1日之前提出改善計畫。   臺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陳碧珠指出,Google Android Market的服務條款中載明,消 費者只能在下載手機應用軟體的十五分鐘內退費,明確違反消保法「郵購買賣」必須准許 消費者在七日內退費的規定,並經市政府限期於上週四(23日)前改善在案,Google上週 五上午要求市府暫不開罰,今日再做最後決定。但Google今日上午由律師代表到市府,並 由美方人員致電市府,明確表示拒絕遵循臺灣消保法的強制規定,並且表示停止付費應用 軟體的銷售,臺北市政府對此表示遺憾,並決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重罰Google新台幣一百 萬元,並再度限令Google在7月1日之前提出改善計畫。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葉慶元表示,我國法院以及中央政府已經多次解釋, 網路購物必須適用消保法郵購買賣的規定,手機使用者透過網路購買手機應用軟體,自然 也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葉主委指出,雖然部分消費者在網路上指出先前也有成功退 費的經驗,但是目前退費使用介面複雜,而且在業者透過定型化契約明文排除退費責任的 現況下,退費與否變成業者的「恩給」,而不是消費者的權利,此一不合理的契約條款規 定必須修正。   葉主委進而解釋,從去年開始,臺北市政府就開始對網路銷售平台業者宣導必須保障 網路消費者七日猶豫期的規定,從PCHOME等本土ISP業者到Yahoo等國際ISP業者都已經遵 循臺灣的法令辦理,此次向蘋果以及Google兩家手機應用軟體業者宣導,蘋果也接受市府 的規範,只有Google無視法律的規定,要求不被規範的特權,市府無法接受。   葉慶元主委指出,手機銷售平台業者如Google及蘋果在軟體出售後,可透過手機的連 線更新功能,查知軟體是否持續存在於使用者的手機上,所以不至於發生消費者退費後持 續使用相關手機應用軟體的問題。葉主委強調,相關的技術問題對於蘋果的APP Store既 然不造成困擾,Google拒絕配合顯然非常惡意。   陳碧珠主任消保官指出,Google將於本週四派人直接來台溝通,市府將視Google屆時 的立場,決定是否二度開罰。 -------------------------------------------------------- 蠻意外google會這麼硬還直接停掉 這樣感覺頗糟糕, 用android的國人不就很麻煩了... 尤其是投入這塊軟體市場的.. -- 只有正妹的無名才有連結價值阿.. http://www.wretch.cc/blog/fancyou 非正妹 所以沒有連結價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92.217
BIGGGY:台北市有夠白目的 無言 GOOGLE加油 06/27 14:51
davidou:超級白目的阿.. 最後桶回自己了看他怎收拾 06/27 14:53
tonyhsie:北市府GJ 06/27 15:03
trunone:我比較好奇的是為啥Apple會答膺? 06/27 15:08
ask1234:台北市政府在保障消費者權益,還叫做白目? 06/27 15:09
ask1234:估狗不爽就不要在台灣賣,法律底線若不能堅持,其他的業者 06/27 15:09
ask1234:將有樣學樣,那台灣的消費者不就任人魚肉? 06/27 15:10
BIGGGY:軟體跟其他商品又不能同樣的標準來衡量 06/27 15:11
BIGGGY:其他電信業者也沒有退費機制啊 怎麼專找GOOGLE麻煩 06/27 15:12
BIGGGY:15分鐘是有點短 不過7分鐘真的事太蠢了 06/27 15:15
BIGGGY:沒有學過資訊的硬要用法律條文來規範GOOGLE 這樣台灣怎麼 06/27 15:15
BIGGGY:步 06/27 15:16
fthufccqpk:只能說選舉到了作秀,全球都是一樣退費機制,台北市想 06/27 15:17
BIGGGY:那我買OFFICE 一個禮拜做完報告就退貨 這樣真的好划算 06/27 15:18
fthufccqpk:用跟別人不一樣的退費有比較爽嗎 06/27 15:18
AFIAC:支持GOOGLE 06/27 15:18
BIGGGY:7天打錯 06/27 15:19
tsainan:這條法律或許不恰當 有待修改 不過現行法律如此規範 06/27 15:53
tsainan:為什麼不用遵守? 法律的地位是否被看得太輕了點 06/27 15:54
YoshihiroK:因為Google在台灣有分公司罰得,像是Apple,政府就沒轍了 06/27 16:00
knives:Google連大陸都能放棄市場了,區區小台灣算什麼 06/27 16:03
Obb:?????? 能否請罵白目的人解釋一下,為什麼政府白目? 06/27 16:09
Obb: 一個企業 本來就是要遵守當地政府規範 06/27 16:10
Obb: 企業不爽,就不要在當地做生意,如此而已 06/27 16:10
Obb: 若照樓上的邏輯,台灣的政府白目,中國政府網路審查豈不. 06/27 16:11
Solid4:因為規範已經過時啦...軟體這種東西在美國也是常常售後不 06/27 16:22
Solid4:接受退貨不是?(至少一定效期很短..跟美國什麼都可退比起) 06/27 16:23
guoto:軟體這種東西7天退貨可以這樣搞嗎..如果說15分鐘延長到1hr 06/27 16:26
guoto:或30min還比較合理 06/27 16:26
knives:拜託有的遊戲可能一、兩天就破關了,然後再來退貨這樣 06/27 16:28
pSeRiC:都說是"不滿意退款"了,如果滿意還退款真的是民眾素質問題 06/27 17:06
knives:問題是什麼叫滿意/不滿意,話都是你在講 06/27 17:10
pSeRiC:你買東西連自己滿不滿意都不知道嗎 -.- 這很難懂? 06/27 17:23
pSeRiC:重點就是太多人自以為聰明、貪小便宜,這在台灣根本不適用 06/27 17:24
pSeRiC:我支持七天不滿意退款,但民眾需要再教育。 06/27 17:27
gomeliu:我支持政府~~這是國家的法律~~企業本來就是要應地制宜~ 06/27 17:29
asd2260123:= =無腦挺G也不是這樣挺 06/27 17:30
gomeliu:取巧的退貨~~是個人行為的極端值~~放大成大部分人~ 06/27 17:35
gomeliu:以偏概全的觀念也太嚴重了些~~ 06/27 17:36
pSeRiC:是啦,我真的太以偏概全了,無論在哪個地區都有這種人吧-.- 06/27 17:37
timshan:我是覺得線上下載的軟體不該適用七點退貨... 06/27 17:59
timshan:七天退貨= = 06/27 18:00
ask1234:apple技術上就可以,估狗有何理由說他辦不到? 06/27 18:27
niTaiSa:為什麼apple可以google不行? 06/27 18:32
sinstar:台北市+1 Google-1 06/27 18:34
npx2004:Apple是寫信退,Google是點一下就退...請問哪個方便 06/27 18:36
sinstar:沒什麼滿不滿意 也不室什麼鑑賞 那叫做7天猶豫期 06/27 18:36
sinstar: 是 06/27 18:37
sphune:選舉到了,好先生要做點事給大家看..... 06/27 18:41
sate5232:笑死人了,那我下載個電子書5天把他看完然後拿去退費行嗎 06/27 18:49
sate5232:況且很多軟體本來就有試用的免費版本能下載 06/27 18:50
sate5232:apple原先就有30天寫信退費的作法,政府連這都不知道? 06/27 18:51
sate5232:說這是法律規範當然要遵守的人有真的確認過這條法律嗎 06/27 18:52
sate5232:可是完全沒有提到"數位下載"的部分 06/27 18:52
sate5232:數位下載和郵購買賣明顯就是兩回事 06/27 18:53
Phalange:我覺得蘋果有寫信退費的措施很好啊,Google應該比照 06/27 19:16
Phalange:避免使用者買到垃圾軟體,尤其是Google對軟體比較沒審查 06/27 19:16
Phalange:如果說線上購買的實體軟體可以七天退,同樣的下載版 06/27 19:18
Phalange:卻不行,這不對吧?這兩者有何不同? 06/27 19:18
Phalange:如果下載版軟體可以退,沒道理手機版的不能退啊 06/27 19:19
Phalange:至於道德問題哪裡都有,你一樣可以跟博客來買書看完退貨 06/27 19:20
Phalange:這種人哪裡都有,跟數位化與否沒有關係 06/27 19:21
gn00273680:google軟體連審核都不審核才給15分鐘根本不夠, 06/27 19:21
gn00273680:Apple都可以為什麼google不行?我相信好的軟體大家還是 06/27 19:21
gn00273680:會買單,既然要來台灣做生意,就該遵守我們的規定 06/27 19:21
sony1733:apple的鑑賞期有30天 台北市只有七天..... 06/27 19:22
gn00273680:不然特例一開以後怎麼辦?其他電信業者的store也有遵守 06/27 19:22
gn00273680:實在搞不懂Google的做法,一定要等到被罰才肯重視 06/27 19:23
gn00273680:好像我們的政府說好玩的一樣?雖然是喜歡Google的但是 06/27 19:24
gn00273680:就其處理這件事的態度上,完全不能認同! 06/27 19:24
Phalange:7天是法律規定的,超過7天那很好啊 06/27 19:24
Phalange:而且個人以為這對Google不見得沒好處 06/27 19:27
Phalange:這樣很多亂七八糟的軟體不需要審查就會自然淘汰掉 06/27 19:28
Phalange:因為他根本收不到錢,無法掛羊頭賣狗肉 06/27 19:28
Lansbury:有人還北市政府GJ.......科科 06/27 19:42
linlin168:台北市政府會不會搞不清楚狀況?有試用版的話 買了正版 06/27 19:43
linlin168:還退費的話,是不是太不合理了?Google台灣也要解釋清楚 06/27 19:43
Lansbury:這叫台灣有台灣的玩法啦 就像對岸中國式民主 ^^ 06/27 19:45
tomap41017:為啥不罰MS,windows/office啟用之後可以退嗎?莫名其妙 06/27 20:05
tomap41017:一群人不好好制定新的法律適用網路軟體,只會拿郵購法 06/27 20:05
Phalange:windows啟用之後,產品本身已經有所減損,怎麼可以退? 06/27 20:08
Phalange: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06/27 20:09
Phalange:再說windows就算沒啟動,也不會只讓你用15分鐘 06/27 20:09
dabeniao:消保法第十九條不是只有對「郵購買賣」和「訪問買賣」做 06/27 20:23
dabeniao:規範嗎?套用在軟體下載上似乎不太合理? 06/27 20:23
tomap41017:那購買了APP之後我也可以說有所減損阿,APP誰說不能有 06/27 20:30
tomap41017:如window的金鑰機制,搞不懂 06/27 20:30
tomap41017:當然會希望這件事情完美解決,畢竟開發者很辛苦 06/27 20:31
springman:我猜 Google 沒有花人力去審查軟體的品質... 06/27 20:57
springman:應該更不願意花人力來處理退費問題... 06/27 20:58
springman:或許與他們的商業理念直接相關 06/27 20:58
springman:以這個角度來看,或許不賣付費軟體是不錯的選擇... 06/27 20:59
springman:只是開發者可能會變少... 06/27 20:59
springman:當然,臺灣的市場不大,Google 可能不會太重視 06/27 20:59
tonyhsie:法律給的權利 有些人自己放棄 還幫既得利益者說話 真優秀 06/27 21:15
TypeZero:Apple 一個月內都可以退 不過寫信超麻煩要掰理由 06/27 21:17
TypeZero:而且只能用英文 06/27 21:17
Lansbury:樓上好像在罵自.....嗯? 06/27 21:17
TypeZero:我自己退過3次,都有成功,不過寫那個信真是超級麻煩 06/27 21:17
Lansbury:被插了 06/27 21:18
Acer3000:有專家可以回一篇為什麼google是對的嗎? 我怎麼看都是他 06/27 21:46
Acer3000:不符合台灣法律呀? 06/27 21:46
jack31335:x樓比較白目吧...... 06/27 22:09
Grashof:博客來也是點一下滑鼠明天就送來,拿去超商按幾個按鈕也可 06/27 22:11
Grashof:以退阿,書七天也就看完了了啊? 06/27 22:12
Grashof:陰森東西你可以用到第六天,一通電話還專人到你家收退貨, 06/27 22:13
Grashof:也是超easy根本沒成本阿。何況實體商品整新運送成本這麼多 06/27 22:13
Grashof:,在台灣這些"需要再教育"的民眾蹂躪之下怎麼沒倒? 06/27 22:14
Grashof: 老實說我前幾天正想買一個4.99USD的軟體,但是下載次數不 06/27 22:14
Grashof:夠多評價也不夠多,原有的退費機制形同虛設,所以我不敢買 06/27 22:15
Grashof:。如果有良好退費機制我絕對就下手了,退費機制進一步平衡 06/27 22:16
Grashof:消費者和生產(販售)者的資訊落差,對開發者的營收真的是負 06/27 22:16
Grashof:面影響嗎? 06/27 22:17
IOU9527:博客來軟體也可以拆開來用然後退掉嗎? 06/27 22:39
BIGGGY:電子書一天就可以看完了 然後退掉下一本再來 這樣開發這些 06/27 22:43
BIGGGY:數位內容的是要賺甚麼 GOOGLE不甩你以後台灣的軟體產業不 06/27 22:43
lovemost:明明是Google的問題... 06/27 22:45
Lansbury:台灣沒倒掉是因為其實大部分人不會去用 都摸摸鼻子就算了 06/27 22:45
BIGGGY:知道要怎樣發展下去 電子檔的東西你在使用的時候就已經 06/27 22:45
Lansbury:但是不代表機制就OK 尤其是對這種數位下載 06/27 22:46
BIGGGY:爽過了 爽完了還願意花錢買的我想應該很少吧 06/27 22:46
tonyhsie:APP不是電子書 你在博客來買實體書 拆開看完能退嗎? 06/27 22:48
BIGGGY:APP裡面放電子書的內容就是電子書了啊 = = 06/27 22:52
Obb:Costco實體書、books.com.tw的書確實是可以退的。 06/27 22:54
Obb:有些APPS 15鐘內沒辦法驗證是否有用。 這時候需要保護機制 06/27 22:55
Obb:政府插手干預 這時候是保障消費者。 有買過爛apps的人最清楚! 06/27 22:55
Obb:google不做這塊市場,Amazon或其他公司自然會做。 06/27 22:56
tonyhsie:如果說實體書可以退 那為什麼電子書"有必要不能退"? 06/27 22:56
Obb:有利可圖 不差Google不做。 數位內容還有很多農場可以選擇 06/27 22:56
IOU9527:其實不用搞這麼大~15分鐘拉長就好了~七天都破關了 =..= 06/27 23:05
s943:Google 15分鐘直接可退真的很棒值得鼓勵,但是針對惡意軟體 06/27 23:06
s943:如果能提供7天申訴審核退款會更好(相信對軟體開發者影響不大) 06/27 23:06
s943:平台不能購買新軟體就算了,直接罔顧已購買者的權益真的是欠罰 06/27 23:07
IOU9527:已經有人研究出解決方法了~ 06/27 23:25
ilovemeien:不少的軟體也有推供試用的版本 而且很多都是30天以上 06/27 23:37
ilovemeien:像遊戲也會有試坃版的 不可能叫消費者買一個只有用文字 06/27 23:38
ilovemeien:敘述的產品 06/27 23:39
jcwu:規範過時+1, 這樣搞不是符合開發數位內容/軟體市場的思維 06/28 00:06
man27382210:政府+1 國外企業這樣搞還一對人說好 06/28 01:42
MRjk:在講博客來的 博客來的軟體也是不能退好嗎? 一拆封就不能退 06/28 01:54
Lansbury:民X主義出現了........ 06/28 01:55
birdhackor:一堆人在扯說軟體看完了 玩完了 破關了拿去退怎樣的 06/28 02:33
birdhackor:拜託搞清楚 要這樣做是那個仁自己品德低落 06/28 02:33
birdhackor:不代表公司應該以此為藉口不遵守法律(該條法律在此是否 06/28 02:34
birdhackor:適用是另一個問題) 使用者的錯誤不會讓GOOGLE變得正確 06/28 02:34
birdhackor:照這種思維 實體的東西照樣也不能退阿...買個螢幕他可 06/28 02:35
birdhackor:以說你都爽七天了怎麼可以退 實體書也可以說你都翻完了 06/28 02:35
birdhackor:怎麼可以退(郵購實體書照規定也要可以退) 06/28 02:36
birdhackor:而且GOOGLE大可以提供比如15分鐘直接退費(照現在)7天 06/28 02:38
birdhackor:寫信退費 那些惡意使用的人有紀錄,是可以拒絕的 06/28 02:38
birdhackor:只因為可能有些人會濫用就損害了其他15分鐘內辨別不出 06/28 02:39
birdhackor:軟體好壞的那些使用者的權益 這樣真的算好事嗎? 06/28 02:39
xbit:小弟認為當你把東西(軟體)擺上去商店賣時就要附一定的責任 06/28 03:30
xbit:但是也不因該無限上綱,尤其是某些東西(例:電子書)不是說7天後 06/28 03:35
xbit:想退就能退的,這機制場商跟政府應該好好協調 06/28 03:36
RIFF:實體書:社會發展的方向應該是翻完會給退的 06/28 06:05
RIFF:反而障礙在於品相是否完整如新 06/28 06:06
RIFF:這要看狀況:有些消耗性商品是給人爽幾個小時的--消耗品 06/28 06:07
RIFF:有些耐久材則應該提供完整的服務:如我說的實體書與家電 06/28 06:08
RIFF: 耐久財 06/28 06:08
RIFF:外國有耐久財整新品銷售 國內應該也要推廣這種銷售模式 06/28 06:11
RIFF:我沒有統計過G-APP 也暫無法定論是否耐久財或消耗品 06/28 06:13
adesfro:法律也許要修改時限 但google態度非常差 06/28 09:45
bitlife:不是差吧,就像塑化劑一樣,不合規定先下架才是負責吧. 06/28 10:15
bitlife:至於google的態度是否如記者所報導,那是另一個問題,基本 06/28 10:16
bitlife:上我是很懷疑台灣記者能搞清楚而正確報導此事件的能力 06/28 10:16
godman362:台灣記者素質我想有看新聞的人都很清楚 06/28 10:57
godman362:往往一開始把事情爆的誇張、嚴重 06/28 10:58
godman362:結果發現沒那麼嚴重的時候,他們又跳播另一個新聞 06/28 10:58
godman362:完全沒有打算為前一個事件做洗刷 06/28 10:59
kuter:保障啥權利 法規都無明確了罰啥 06/28 12:57
Obb:拿漫畫遊戲來反證退費機制不合理的邏輯,只是把問題侷限化了~ 06/28 16:17
Obb:鑑賞期的最初用意就是去蕪存菁 讓劣質品不要污染大市場。 06/28 16:18
Obb:「時間」才是這次的爭議 06/28 16:21
Obb:谷歌公司不願意配合政府規定時間,可能是劣質付費軟體多 06/28 16:22
Obb:經不起考驗?! 06/28 16:22
richjf:拒絕遵循法律.... 06/28 17:24
sate5232:問題是法律明明就沒規定,郵購買賣是郵購買賣,和這有啥 06/28 18:00
sate5232:關係? 06/28 18:00
zaknafein:講白目的人真奇妙... 06/28 19:59
BIGGGY:對啊 真是猜不透 06/28 21:12
HDDVD:郵購買賣vs網路購物vs網路付費下載 不一樣吧... 06/28 23:02
RIFF:如果是去年中剛開始起飛的時候 G就不敢這麼囂張了 06/29 01:17
bitlife:真搞不懂一堆人,一定沒做過網拍. 如果今天有人網拍賣OK繃 06/29 07:19
bitlife:被人檢舉,衛生局來函,你會繼續服務想買的人而不下架? 06/29 07:19
bitlife:無法立即合法,先下架本來就是對的.至於為什麼無法立即合 06/29 07:20
bitlife:法,那是牽涉到全球一致的規定,不可能單獨就台灣說改就改. 06/29 07:21
auogs:7-11 有賣一堆軟體或書 不知道給不給退 06/29 09:04
AOL518:怪了.不是應該跟APPLE比嗎?怎會拿來跟7-11比!! 06/29 14:03
auogs:因為上面有人講到costco實體書可退 06/29 14:07
icdee:在7-11買東西並不是郵購買賣 了解問題再發言好嗎 06/29 16:09
QCANCER:法律確實有不合時宜處,但是它是法律。沒改之前還是要守 06/30 17:32
RIFF:昨天微軟低調回應手法 07/01 12:06
RIFF:分析師多看好MS明年市佔 有20%潛力 07/01 12:06
sneak: 鑑賞期的最初用意就是去 https://daxiv.com 10/10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