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ulAnka:反正垃圾嘛,這麼多年來我看就固定你們那幾個,原班人馬09/11 13:53
2.檢舉事由:
(違反板規第X條:xxxxx...)
第七條:[挑釁、謾罵]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
罵、歧視、引戰之文章,刪除並劣退。貼文者水桶兩週處分。
第十條:[惡意噓文、推文]
有以下任一情況之使用者,給予水桶兩週處分
一、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或惡意推/噓文之使用者。
二、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三、於推/噓文中違反第一章任一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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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推 complains:找不到這篇文 09/14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