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killla:無見笑的版主,被罵就桶人,還反罵鄉民是黑道~~ 你的個版? 07/25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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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詞侮辱、謾罵
2.檢舉事由:
第七條:[挑釁、謾罵]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
罵、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並視情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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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推 Beef:未達標準 07/28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