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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舉文章: (請將受檢舉文章前後各兩篇的列表複製貼上來,註明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ex:(檢舉24116,XXXXX) 22908 17 3/26 silentocean □ [問卦] 有沒有庶民經濟的八卦? ●22909 13 3/26 fulyh R: [新聞] 丙等3% 試委有共識 考績法將增列團體評 22910 3/26 jesson □ [新聞] 王心凌台南探路 想重溫校園生活 作者 fulyh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丙等3% 試委有共識 考績法將增列團體評比 時間 Fri Mar 26 11:02:51 2010 ─────────────────────────────────────── ※ 引述《mecca (咩卡)》之銘言: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26/4/22qw9.html : 中國時報【曾薏蘋/台北報導】 : 考績法修正草案,考試院長關中出國前丟下:「丙等三%,絕不妥協!」一語奏效! : 考試院全院審查會昨天審查考績法修正草案,備受爭議的丙等佔至少三%比例,仍獲 : 得考試委員共識;至於十年內累計三次丙等才予以資遣或退休、後功抵前過,與會者 : 也都無異議,可望用新增條文處理。 鄉民們不齒公務員中懶散者、惡劣者。 我也不齒那些人。 只是我一直想到,黨棍關中拋出這個議題,骨子裡到底打什麼算盤。 因為我當公務員的朋友蠻多的;雖然不關我的事,但聯想到我國制度的好壞, 會影響民眾權益,所以提一下我其中一個比較衰的朋友。 因為他分發到的是某鄉公所。鄉長(機關首長)就是大黑道。一些關於執照還是啥的核准 與否,就牽涉龐大利益。 我朋友在這種全鄉公所上下有很多黑幕的賊船,只能明哲保身, 寧願不配合長官的違法指示,頂多不求升遷。因為現行制度鄉長給我朋友丙要附上理由。 這在法律上的意義是如同舉證。鄉長舉不出證據我朋友哪裡違法,就給不了丙。 我朋友寧願不升官、至少不要被關。所以,長官蠻討厭他的,工作量很重,分到的案件 都是很難處理的(金額龐大,牽涉廠商眾多)。其他跟長官一起同流合污 (證據都在模糊之間,你很難告密)一起爽的,每天閒閒的,剛好讓洽公的鄉民認為 「公務員怎麼那麼混,該淘汰」。 問題是真是太天真了。有資格混的才是「長官愛護有加」的紅人啊! 黨棍關中的新政策,說你「績效不好」就可以給我朋友丙了。問題是那種幾千萬元的案子 ,黑白兩道各方爭奪,基層簽辦上去,被打回票還暗示你違法,你又不能違法;結果拖到 最後當然辦得慢。那麼丙給你剛好! 而且什麼照輪所以沒什麼大不了?像你這種讓長官討厭的竟敢不配合違法的, 就是連續三年丙來解雇你!剛好殺雞儆猴,看繼任者誰要當有骨氣的聖人! 你申訴?你就是績效不彰啊!辦個案子辦了半天也沒成案!你要抗辯說案子難嗎? 長官說:是你能力差! 關中在中央政府也幫執政黨開了剷除異己的後門。加上高階文官團來自肥。 怎麼看都覺得文官制度毀壞以後,台灣向下沈淪,剛好替中共侵台做準備。 有人說啥至少可以給「混又沒背景」的人滾蛋。天真?混又沒背景,OK;但不代表他笨。 以前「混又沒背景」沒有丙。以後有丙,那麼混的人該怎麼辦?那就迎合長官啊! 只要讓你輕鬆,違法核准採砂石OK!地目變更OK!對於小人,公共利益算啥!輕鬆才重要 ! 所以咧,最後沒背景但有正義感的菜鳥就是剩下該給丙的!就是三年後沒工作! 各位要逼死這些人嗎?家裡有妻小要養。這不是逼他為了養家只好也沈淪下去跟著逢迎? 所以以後台灣掌握公權力的文官像骨牌一樣,棄守正義,只要長官說了就算! 這就是關中版本的真相。比現在更爛! 有人又說,那麼有什麼更好的方法?我不清楚。這好像是「要堅持改變現在制度」 的人才有責任說的吧?不然難道亂改? 請想像一下,很多基層的考評,長官就是大爛人。 PS:難道有人認為何不請調?但公務界請調不容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3 2.檢舉事由: (違反板規第X條:xxxxx...) 政治心得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