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irmanmao:扁家真是要家破人亡 好爽 11/13 10:59
2.檢舉事由:
(違反板規第X條:xxxxx...)
第七條:[挑釁、謾罵]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
罵、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並視情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分。
第十二條:[累犯、分身]
二次以上違反板規之遭水桶使用者,視為累犯,加給水桶兩個月之處分。
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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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推 louisman:未達標準 11/14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