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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舉文章: (請將受檢舉文章前後各兩篇的列表複製貼上來,註明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ex:(檢舉24116,XXXXX) 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22650 S 4 4/13 Cisse R: [問卦] 有沒有清大核工的八卦 ●22651 ~ 5 4/13 linchainwen □ [論卦]有趣的監委報告書 22652 + 3 4/13 smallblock □ [新聞] 女毒販被抓 母探視倆抱頭痛哭 被檢舉文章文頭或內容 簡單說,E-MAIL的確有,不過是討論別的事..... 中國時報說所謂電郵聯絡是烏龍...我還以為沒電子郵件, 原來是有,但內容不一樣。 也就是說,民間有人建議政府官員事情,不是用跟我們一樣用市長信箱去盧, 而是寄到秘書長個人的信箱"討論"。 而且,監委認為,打算做壞事的人,不會用郵件(不管紙本或電郵), 而是應該私下接觸...不至於留下證據...似乎"信件",它是光明的、是公開的.... 不適合作為犯罪證據...除非被偷拍、錄到,不然不能當證據喔。 我突然想到某公文消失案.... 套葉監委的報告書觀念,當事人如有其不法意圖,勢必一開始不掛號, 不至於容易留下公文消失的證據。 不過目前情況是: 藍官沒掛文號,沒事 綠官有掛文號........... 2.檢舉事由: (違反板規第X條:xxxxx...) 純政治文劣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hateOnas:不符標準 04/19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