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sonlolita (蘿莉塔)
看板GossipPicket
標題Fw: [公告] 版規4-16修正草案
時間Tue Aug 13 16:54:03 2019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TKdfiS3 ]
作者: arsonlolita (蘿莉塔)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公告] 版規4-16修正草案
時間: Tue Aug 13 16:52:57 2019
八卦板部分板規修改
大家有任何意見都可以到八卦檢舉版(GossipPicket)回文、推文討論,
也可以在這篇推文討論,但不可在這邊回公告
公告七日,預計八月二十一日上架。
註:
Bignana,ReDmango,arsonlolita三位版主同意
RS5566未表達意見
懶人包:
1.修正錯字:倒數第三行身分改分身
2.補上最終兩字
3.補上首次違規帳號視為A帳號 (加強定義)
4.修正條目(變色部份1-1,1-2,同一條目比較不易混淆)
5.加入簡易分身認定:
累犯或情節嚴重者,如有必要,可由版主先行簡易認定先由版規處理。
(至少同日同ip一組)待帳號部認定非分身後再行解除處分。
註:簡易認定站方規則:
#1Lcf605n (L_TalkandCha)
本次修正已事先徵詢小組長
原:
第四章:訴訟相關
第十六條:〔累犯、多重帳號〕
 ̄ ̄ ̄ ̄ ̄ ̄ ̄ ̄ ̄ ̄ ̄ ̄ ̄
‧ 二次以上違反同一板規之遭水桶使用者,視為累犯,累犯加給水桶一個月
(累犯追溯期為出水桶以後起一年)
註:累犯標準為,某板友因違反A板規被水桶,於水桶解除後,又再次違反A板規
,則為累犯。若A板友於同一時間發表多篇文章或推文,皆同時違反A板規,
因尚未被板主水桶,則不屬於累犯。
‧ 原使用者ID經禁止發言後,如經查繼續使用分身ID發表文章或推噓文功能者。
‧ 因板主沒有分身查詢認定權,報請小組長送ID_Multi帳號部確認分身
確認後同人,本尊及分身自查詢結果回報後給予額外水桶,規則如下:
1.若A帳號於水桶中,使用分身B發推文,經查證後:
A帳號加罰水桶一個月
B帳號發文全數退回、並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水桶十年
2.若A帳號水桶中,使用分身B發推文,經查證後屬實,爾後加罰A帳號一個月、B
帳號所發之文全數退回、且B帳號水桶十年,而又使用C帳號持續發推文
即「第二次累犯分身條例」,則
A帳號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重新水桶十年
C帳號所發之文全數退回、且C帳號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重新水桶
十年。
同第2點,若查證出此人同時擁有A、B、C、D、E或更多帳號身分,則第二次
累犯時,視同惡意藐視板規,所有帳號皆一併永久水桶,即,第二次累犯時,查
證屬實後
A帳號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重新水桶十年
B帳號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重新水桶十年
C帳號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重新水桶十年
D帳號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重新水桶十年
E帳號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重新水桶十年,依此類推。
3.特殊狀況一,若A帳號被水桶中,使用B、C或多個帳號發推文,查證後,則視為
第一次觸碰分身條例,則
A帳號加罰水桶一個月
B帳號發文全數退回、並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水桶十年
C帳號發文全數退回、並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水桶十年
4.特殊狀況二,若A帳號被水桶,未被查證期間使用B帳號發推文又被水桶
此時又用C帳號發推文,則視同二次累犯身分條例,則適用上述提到第2點,給予全
部帳號皆水桶十年。
‧ 以上分身條例,是當使用者被水桶時,本應遵守板規,而非惡意開分身持續發文,
初次觸碰分身條例時,原本帳號給予水桶一個月額外處罰,對於身分惡意發文則不
寬待。且第二次觸碰分身條例時,認為並非不小心,而是惡意無視板規,對於此種
行為則將所有帳號給予水桶十年。
修正:上色部份
第四章:訴訟相關
第十六條:〔累犯、多重帳號〕
 ̄ ̄ ̄ ̄ ̄ ̄ ̄ ̄ ̄ ̄ ̄ ̄ ̄
‧ 二次以上違反同一板規之遭水桶使用者,視為累犯,累犯加給水桶一個月
(累犯追溯期為出水桶以後起一年)
註:累犯標準為,某板友因違反A板規被水桶,於水桶解除後,又再次違反A板規
,則為累犯。若A板友於同一時間發表多篇文章或推文,皆同時違反A板規,
因尚未被板主水桶,則不屬於累犯。
‧ 原使用者ID經禁止發言後,如經查繼續使用分身ID發表文章或推噓文者。
‧ 累犯或情節嚴重者,如有必要,可由版主先行簡易認定先由版規處理。(至少同日同i
p一組)待帳號部認定非分身後再行解除處分。
註:簡易認定站方規則:#1Lcf605n (L_TalkandCha)
‧ 因板主沒有
最終分身查詢認定權,報請小組長送ID_Multi帳號部確認分身
確認後同人,本尊及分身自查詢結果回報後給予額外水桶,規則如下:
1-1.若A帳號於水桶中,使用分身B發推文,經查證後:
A帳號加罰水桶一個月
B帳號發文全數退回、並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水桶十年
首次違規帳號視為A帳號
1-2.若A帳號水桶中,使用分身B發推文,經查證後屬實,爾後加罰A帳號一個月
、B
帳號所發之文全數退回、且B帳號水桶十年,而又使用C帳號持續發推文
即「第二次累犯分身條例」,則
A帳號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重新水桶十年
C帳號所發之文全數退回、且C帳號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重新水桶
十年。
同第
1-2點,若查證出此人同時擁有A、B、C、D、E或更多帳號身分,則第二
次
累犯時,視同惡意藐視板規,所有帳號皆一併永久水桶,即,第二次累犯時,查
證屬實後
A帳號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重新水桶十年
B帳號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重新水桶十年
C帳號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重新水桶十年
D帳號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重新水桶十年
E帳號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重新水桶十年,依此類推。
3.特殊狀況一,若A帳號被水桶中,使用B、C或多個帳號發推文,查證後,則視為
第一次觸碰分身條例,則
A帳號加罰水桶一個月
B帳號發文全數退回、並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水桶十年
C帳號發文全數退回、並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水桶十年
4.特殊狀況二,若A帳號被水桶,未被查證期間使用B帳號發推文又被水桶
此時又用C帳號發推文,則視同二次累犯身分條例,則適用上述提到第2點,給予
全
部帳號皆水桶十年。
‧ 以上分身條例,是當使用者被水桶時,本應遵守板規,而非惡意開分身持續發文,
初次觸碰分身條例時,原本帳號給予水桶一個月額外處罰,對於
*[1;33m分身
*[m惡意發文則不
寬待。且第二次觸碰分身條例時,認為並非不小心,而是惡意無視板規,對於此種
行為則將所有帳號給予水桶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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