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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netia ( )》之銘言: : 2/11號的新聞 : 101強調一般民眾拍照合影留念是並不收錢的, : 但是牽涉到商業行為,就要求廠商尊重商標權, : 例如平面廣告10萬起,光碟封面50萬起 : 2/13號的新聞 : 郵局發行101大樓郵票 : 那...郵局有花費使用101的商標嗎?還是郵局就可以不用錢????????? 著作權法第58條 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 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一 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 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三 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四 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 所以在廣告的背景中出現101是合法的 不需要經過任何人同意 至於商標法部份 除非你將101的圖形作為商品的"商標" 才會侵犯到101的"商標權" 廣告或其他只把101作為場景背景來使用 根本不是商標法規範的範圍 如果101想用商標法當收錢藉口的話 大家可以不用理他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49.77
spurPTT:您真內行 02/13 16:56
Tectonics:您真內行 02/13 16:57
girlsleep:那如果是賣房子…把101就在附近當廣告台詞這樣呢? 02/13 17:07
whitedream:應該沒關係吧~101不過是宣傳的其中一環,近捷運站更好 02/13 17:19
Tomince:true 02/13 17:26
gelee:您真內行 02/13 18:18
Androgyne:問題是這不是商標,拿那條來這個狀況不對吧。是建築物整 02/13 19:18
Androgyne:個形象的使用收益,也不是著作,也不是它牆面上的東西。 02/13 19:18
orinoco:建築物哪有什麼形象使用收益這種東西 02/13 19:34
orinoco:有的話101就直接引用這點 還需要搬商標權出來嗎 02/13 19:36
Androgyne:嘿,只是看教科書的話不知道有而已 02/13 23:16
Enomoto:您真內行 02/14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