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meko34:拍拍 08/05 13:57
→ KINGTIGERX:在鬼島就多擔待吧 08/05 13:58
推 kutkin:你右邊的兩台車都不會撞到,而你撞到了。 08/05 13:58
推 F7:ptt網友滿天下... 08/05 13:58
推 qls:請問你一開始有請律師嗎? 08/05 13:58
推 id:推你,支持一下 08/05 13:58
→ Asasin:所以你在描述的時候沒有把重點說清楚... 08/05 13:58
推 blackacre:我覺得主因是你沒裝行車記錄器。如果有,可能就不一樣了 08/05 13:59
→ kutkin:這就是事實,跟對方的條件與態度沒有關係。 08/05 13:59
→ corlos:應注意未注意還真是一條惡法 08/05 13:59
推 alprazolam:給個堆,雖然沒畫面 08/05 13:59
推 holsety:當事人都出來了,當然該給推 08/05 13:59
→ blackacre:因為事後描述總是會有偏差,法官未必採信 08/05 13:59
噓 yiwern:你知道有些case法官判撞人的駕駛無罪嗎?只問你:怎麼你旁邊 08/05 13:59
推 cosmos506:原PO拍拍 08/05 14:00
推 wyvernlee:推! 08/05 14:00
推 cwind07:鬼島法官還奇怪嗎 連去幫人救人都要賠錢 那件玻璃娃娃更幹 08/05 14:00
→ yiwern:的車沒撞到騎士 你卻撞到了 你是衝多快?要不要講一下? 08/05 14:00
推 MDX:支持你 08/05 14:00
→ Asasin:如果事實真如你所說,那就是你沒有把重點描述清楚 08/05 14:01
→ steven211:悲哀 = = 08/05 14:01
推 Ct730d:拍拍 08/05 14:01
推 gemboy:又來了 什麼"應注意能注意"是惡法............ 08/05 14:01
推 kutkin:然後撞到的時候時速50公里,嗯,你的車子性能不錯。 08/05 14:01
我當時起步到事件地點短短30公尺,我真的沒辦法開多快,然後就像mku大你質疑的,
法官開庭時竟然也問我開什麼車,然後自然而然的讓我感覺我是有可能過快?
所以難道開1500cc的就是慢,我開2300cc的就一定是快
推 blackacre:大家還是花個幾千元裝行車記錄器吧 08/05 14:01
→ Asasin:從判決書裡來看,法官的認知是,你被擋住視線的時間只有等 08/05 14:01
→ lisoukou:yi你嗆很大嘛 搞不好他右前方的車是要右轉的 08/05 14:01
→ gemboy:故意和過失是各有兩種定義好嗎 只咬死其中一種是...... 08/05 14:01
→ cwind07:還有遇上惡煞來博命生死格鬥 受傷還要坐牢呢 法官超屌 08/05 14:02
→ bandoll:一開始一面之詞,後來被打臉的也不少 08/05 14:02
→ Asasin:紅燈的時候,但是照你所說,你是起步之後視線也一直被擋住 08/05 14:02
→ steven211:裝了也好 不過如他所說 法官那句話 就定死他= =35萬..靠 08/05 14:02
→ steven211:趕著闖燈 就沒有錯 還不得上訴 08/05 14:02
→ Asasin:如果照法官的理解的確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08/05 14:03
推 NEWAZEL:法官XX XX法官 08/05 14:03
推 wk105:在台灣酒駕撞人也不一定賠的這麼高 08/05 14:03
→ bathape:該死的是這種不用負責任的司法官心證 偏偏他們享特權 08/05 14:03
推 aowen:鬼島法官書念太多,不會思考,只能自求多福 08/05 14:03
推 lonelynight:這真的很難斷定 08/05 14:03
→ xbit:玻璃娃娃那件是當事人親屬提告才會被判的,法官又不會主動提告 08/05 14:03
噓 missbaby:鬼島法官就是只會要求單方應注意未注意 08/05 14:04
→ Asasin:這不是心證...而是事實就這樣... 08/05 14:04
※ 編輯: jerrycat0118 來自: 101.14.168.26 (08/05 14:08)
推 flyinbread:拍拍,鬼島法律 08/05 14:04
噓 yiwern:上個月成大師生糾紛的雙方人馬各自上ptt講話事件大家忘了嗎 08/05 14:05
推 crescentbell:真的 大家小心 畢竟這裡可是鬼島 08/05 14:05
推 pig726:鬼島的白痴法律你居然還會相信.... 08/05 14:05
→ lisoukou:玻璃娃娃那件事情是死者家屬死要錢在那邊亂告吧 08/05 14:05
→ yiwern:不是我不挺原PO 原PO此文又是標準一個重點不講(ex.當時速度 08/05 14:05
推 kutkin:一個50公尺的路口 綠燈起步可以用時速50撞到人。 08/05 14:05
推 inshadow:最後總共賠了多少錢? 08/05 14:05
推 windgodvocx1:應注意而未注意,你沒有長四雙眼睛,是你家的問題! 08/05 14:06
推 gemboy:呵呵 上一篇判決書沒人理 當事人現身就一堆~~~ 08/05 14:06
推 amurox:薩克法官 08/05 14:06
→ kutkin:"肇事當時行車速率約50公里/小時" 有說呀 08/05 14:06
→ yiwern:)然後扯一堆對方熊庹叭啦叭啦之類無關事實認定的廢話~哪招? 08/05 14:06
→ gemboy:短短路口用50公理時速不解釋喔 08/05 14:06
推 apple80609:借標題問 這種第三責任險有賠嗎? 08/05 14:06
→ lisoukou:速度有屁用阿 我在巷子撞到一個右方來車(對方超速) 08/05 14:07
推 asstitle:因為上一篇回文者說真是活該 果然講風涼話最簡單 08/05 14:07
推 Terrill:法官每個都車神阿 啥情況都能預知 08/05 14:07
→ Rune:哪個國家沒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觀念呢? 08/05 14:07
推 zo4:怎麼這樣................................................. 08/05 14:07
→ lisoukou:最後判決是我未禮讓右方來車 幹!!右方來車超速都沒事 08/05 14:07
推 cosmos506:不得上訴= = 08/05 14:07
推 cswf:腳踏車騎那麼慢還搶三小黃燈 幹 08/05 14:08
→ Terrill:台灣有法官就飽了阿 08/05 14:08
→ asstitle:我記得有車走內側撞到從安全島衝出來的人結果無罪 08/05 14:08
→ lisoukou:我速度在30KM左右就要負肇事責任 凸 08/05 14:08
→ cosmos506:=============鬼島法律要改紅綠燈僅裝飾用嗎=========== 08/05 14:08
推 kutkin:lisoukou你說的是你理虧沒錯。 08/05 14:08
→ jerrycat:你怎麼那麼倒霉啊? 傑瑞貓 08/05 14:08
→ gemboy:超速和撞到人本來就兩碼子的事 硬牽扯進來成一件事是誰有 08/05 14:08
→ jerrycat:幹 我也是傑瑞貓 08/05 14:09
→ kutkin:是先看路權而非超速。 08/05 14:09
推 NinJa:所以要賠多少? 08/05 14:09
→ Rune:樓上因為那是不能注意呀 不過鄉民只要喊鬼島法官就夠了 08/05 14:09
→ gemboy:有問題 原來對方超速你就可以撞到人~~~ 08/05 14:09
→ cswf:下次走路搶黃燈 紅燈在那一 別人的路都不用過了 走路最大 08/05 14:09
推 manseeajed:推原Po 08/05 14:09
→ lisoukou:原來右方來車真偉大 橫衝直撞還受法官認證保障 08/05 14:09
推 Terrill:法官開車 就算有人從他前面跳出來 距離0.5公尺 法官也可以 08/05 14:09
推 Terrill:漂亮閃過呢 08/05 14:09
推 sqr:原來在這裡只要"注意"就好 不用"遵守" 08/05 14:09
→ kutkin:右方來車不偉大 但是你沒照標線標誌禮讓就你錯 08/05 14:10
→ kutkin:有可能對方是主線你支線 08/05 14:10
→ lpllpllpl:如果你質疑他用假車禍 真詐財 這招有沒有用呢?XD 08/05 14:10
噓 yiwern:s腦殘者腦補前都查點資料就不會丟人~有的判決判駕駛無罪 就 08/05 14:10
→ manseeajed:鬼島法官開車都超注意的隨時眼觀四面耳聽八方 08/05 14:10
→ asstitle:所以想自殺的人盡量在行人穿越道衝紅燈 上法院必勝 08/05 14:11
→ lisoukou:路權?該巷口沒有紅綠燈(臨沂街與金山南路1段57或71巷口) 08/05 14:11
推 Joey818:有沒有一審而已就不得上訴的八卦?~~~~~~~~~~ 08/05 14:11
→ asstitle:家人還可以拿到賠償金 一舉兩得 08/05 14:11
→ yiwern:是因為距離夠短&對方超級白目到突然冒出 法官這就會判無罪~ 08/05 14:11
推 cswf:事實上就真的有假車禍真詐財的新聞了 08/05 14:11
推 mailismine:鬼島法官撞死人也有其他鳥法官會罩他的啦,科科 08/05 14:11
→ yiwern:明明這種無罪判決也很多 腦殘者自己不查 只會自己腦補恐龍~ 08/05 14:12
→ lisoukou:路權判定竟然說『街與巷是同等路權』 08/05 14:12
推 TKUisGod:路權是右方來車大沒錯 但是先從號誌>標線>再來才是路權 08/05 14:12
推 gemboy:呵呵果然一堆鄉民不看判決書 短短路口有到時速50公里都不提 08/05 14:12
推 sanhowu: 08/05 14:12
→ cwind07:玻璃娃娃可是檢察官起訴+一審法官判賠333萬 當事人都崩潰 08/05 14:12
→ gemboy:只會看當事人理由 法院理由都無視~~~ 08/05 14:13
→ TKUisGod:打錯 是來車方向 以上三個順序決定路權 08/05 14:13
噓 windgodvocx1:恐龍法院理由當然無視 08/05 14:14
→ gemboy:又來了 硬扯什麼玻璃娃娃 這案件是車禍不是玻璃娃娃好嗎 08/05 14:14
→ lisoukou:標線?我騎到該巷口時 右方來車的車輪連停止線前的箭頭 08/05 14:14
噓 n23454:看過上一篇後,我只能噓了 08/05 14:14
→ lisoukou:還沒壓到勒 08/05 14:14
→ steven211:判決書 要判他有罪 當然寫的點會往被撞的人靠過去阿 08/05 14:14
→ TKUisGod:又不是輸了就代表他一定錯 有時只是欠缺證據 08/05 14:15
噓 belmontc:片面之詞 若真如你所說怎當時在庭上不這樣說? 08/05 14:15
→ steven211:換一個法官判 也會同樣這樣判嗎? 不見得吧 法官 = = 08/05 14:15
→ TKUisGod:結論 還是要裝行車紀錄器比較實在 08/05 14:15
噓 yiwern:給那些腦補法官都是恐龍的腦殘者看新聞好了(看判決太苛求): 08/05 14:15
→ gemboy:自己有問題的事都不說 然後硬扯什麼對方態度 08/05 14:16
→ belmontc:另外紅燈起未到路口就時速50 你是開法拉利? 08/05 14:16
→ steven211:在庭上講 其實我覺得法官自己都有主觀認知決定對錯了 08/05 14:16
→ gemboy:威 你的時速50公里都不解釋喔 等你阿 08/05 14:17
→ yiwern:腦殘者繼續腦殘叭啦說鬼島法官恐龍拿注意義務欺負駕駛好了! 08/05 14:17
→ gemboy:還是要去下載判決書把你面證據PO出來好了 08/05 14:17
推 Terrill:法界人士崩潰 08/05 14:18
推 ALTandTAB:如果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的話 那以後只要綠燈路口有 08/05 14:18
→ yiwern:台灣之所以鬼島 不是恐龍法官多 是腦殘理盲濫情者多 瞭嗎? 08/05 14:18
→ ALTandTAB:東西衝出來 不管如何我就先撞下去再說 08/05 14:18
推 bagayoyo:在十字路口 時速50公里當然沒辦法注意到腳踏車 08/05 14:18
→ yiwern:某T對於新聞網址毫無招架之力 只會叭啦叭啦 正是一個例證 08/05 14:19
噓 belmontc:被告的片面之詞原來大家這麼相信 那陳進興也是無辜的囉~ 08/05 14:19
推 OGC:看完判決書跟這篇,只能說原PO真衰,原PO加油 08/05 14:19
→ steven211:下次慢慢開吧 用35萬 買個教訓 = = 08/05 14:19
→ kutkin:是5萬 08/05 14:19
推 cmid05: 08/05 14:19
推 tenshoufly:看玩判決書認為你根本是活該,最好去被關50天 08/05 14:19
推 LoCKeR941010:不許質疑法律聖人 08/05 14:20
→ kutkin:看吧 又沒人注意到判決書說5萬了,都在幫原PO拍拍 08/05 14:20
推 asstitle:原PO很衰+1 就是一堆過不去又愛搶黃燈的人在害人 08/05 14:20
→ yiwern:陳進興當年沒有ptt 不然陳進興上來PO個喊冤文 腦殘者也聲援 08/05 14:20
噓 belmontc:都是白冰冰欠錢不還 陳進興只是忠人之事 殺人綁票無罪~科 08/05 14:21
→ kutkin:陳進興他媽出來喊一喊 阿興不是壞人 他很乖 08/05 14:21
推 ndr:沒有行車紀錄器太可惜了 08/05 14:22
推 TKUisGod:我看完判決書只覺得被告沒證據 再來就是時速50只會撞成 08/05 14:22
推 nightjoker:一個應注意而未注意,一個闖紅燈>>結論是沒注意的該死? 08/05 14:23
→ TKUisGod:這樣嗎? 不知道 但是如果被告連時速50KM都注意到 08/05 14:23
→ nightjoker:自以為正義真得很好笑 08/05 14:23
推 kutkin:闖紅燈的沒有造成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損害呀 08/05 14:23
→ TKUisGod:那誰可以跟我講一下他沒注意? 08/05 14:24
→ kutkin:只是怎樣? 造成江男左腳粉碎性骨折 08/05 14:24
推 ALTandTAB:當然是要注意阿 誰知道你是不是故意去撞闖紅燈的 08/05 14:24
推 Asucks:台灣早就該實行陪審團制度,光靠法官來決定結果實在太偏頗 08/05 14:25
→ kutkin:陪審團你確定會比這個好? 08/05 14:25
→ steven211:原來是5萬 我還以為是35萬 5萬就認了吧 = = 08/05 14:25
→ TKUisGod:A大不太懂我的意思 此位連50KM都講得出來也被採信 08/05 14:25
→ kutkin:七個一致通過 對啦 大車撞小車 還撞到骨折 給他關啦 08/05 14:25
→ TKUisGod:沒注意行車狀況嗎? 08/05 14:26
推 hhenry666:鬼島禮忙濫情 08/05 14:26
推 asstitle:民生文化路口這麼大條 速度慢還搶黃燈不知在搶三小 08/05 14:26
推 ALTandTAB:我不是回你 08/05 14:26
→ Rune:判決書不是有說沒注意行車狀況嗎 08/05 14:26
→ steven211:靠 目小了我 都一直找不到 五萬再哪裡 = =" 08/05 14:26
→ kutkin:50天拘役 易科罰金 就是5萬 08/05 14:27
→ ALTandTAB:我是回nightjoker 08/05 14:27
噓 Nimrodel:看完判決書後, 真的只能噓了, 這篇討拍而已.. 08/05 14:27
噓 yiwern:我常跟我學生講:對方白目闖紅燈是一回事 但你若有充分時間 08/05 14:27
→ yiwern:看到對方以及不要超速(這是你自己的責任)以致煞不住車 那麼 08/05 14:28
推 That5566is78:樓上這種老師 我只能 ㄎㄎ了 08/05 14:28
→ yiwern:那麼你有疏失 你只要記住:白目要接紅單是一回事 不代表你開 08/05 14:29
推 cmid05:那麼.... 08/05 14:29
推 johochula:拍拍 台灣法官就是這樣 08/05 14:29
推 Rune:老師講得很好啊 請一些不知道怎麼考過駕照的新三寶別亂了 08/05 14:30
→ yiwern:車/騎車就老神在在或是超速以致煞不住車<-這本就是注意義務 08/05 14:30
推 gemboy:就一堆蠢鄉民明明把兩件不相干的事硬扯成有相關 08/05 14:30
推 OOXXBINGOYA:只好推你了 08/05 14:30
→ cmid05:超速當然本來就不對阿 若有充分時間能趕快煞車 誰不煞車阿 08/05 14:31
噓 Nimrodel:樓上yi大講得很對阿,有路權不代表就不用注意路況... 08/05 14:31
→ steven211:唉...現在回想我騎車狂飆 沒出事真的上帝保佑 = =" 08/05 14:31
→ cmid05:除非你跟他有仇故意撞他.. 08/05 14:31
噓 belmontc:聰明有極限 鄉民則無....改編自愛因斯坦 08/05 14:31
→ yiwern:ps. 上面的"不要超速"打太快 應該是"超速"兩個字而已 更正~ 08/05 14:31
→ steven211:我之前聽過一個例子 開車去考駕照的無照駕駛 撞死一個 08/05 14:31
→ steven211:從安全島樹叢突然跑出來的老人家..掰了 08/05 14:32
→ Nimrodel:法官判決很清楚,就是判汽車駕駛沒注意路況,而非來不及 08/05 14:32
推 TKUisGod:所以關鍵是在充份時間 哪位神人可以伸到證據?剛才推文 08/05 14:32
→ gemboy:如果台灣搞陪審團 只有蠢鄉民智商的去根本是悲劇 08/05 14:32
→ Rune:恍神 睡眠不足注意力不集中 都很可能一般人來的及剎車卻沒剎 08/05 14:32
→ Nimrodel:而原po故意引導說看到時已在前方一公尺,那他之前在幹嘛? 08/05 14:32
→ gemboy:只會憑當事人片面之詞 08/05 14:32
→ TKUisGod:這根本很有問題= = 08/05 14:33
→ yiwern:to steven 如依你所言 則依我蒐集過的類似case 法官判無罪~ 08/05 14:33
→ Nimrodel:今天批說腳踏車闖黃燈,但換角度來說,腳踏車能衝多快?? 08/05 14:33
→ Nimrodel:他能夠突然衝到被告前一公尺才被發現的嗎?? 08/05 14:34
→ steven211:我說的那個 開車是軍人 聽連長說 那他朋友 一輩子就完了 08/05 14:34
→ TKUisGod:看行車狀況 判決書也不會告訴你證據和影片 08/05 14:35
推 asstitle:就是不能騎多快 還在民生文化這種超大路口搶黃燈 08/05 14:35
→ yiwern:給各位一個常識 原告被告常常在討拍時都會講片面之詞 只有 08/05 14:35
→ Nimrodel:這就感覺我們虧女生開車,視角只有前方左右30度的... 08/05 14:35
→ yiwern:理盲濫情者才急吼吼地給拍 理性者會察覺當事人故意隱瞞不講 08/05 14:35
→ asstitle:害自己受傷 對方賠錢 乖乖等下一個綠燈再走不就天下太平 08/05 14:35
→ steven211:可是我也會覺得 那騎腳踏車的多少也要負些責任 不是嗎 08/05 14:35
推 rect:腳踏車可以衝很快..大家連畫面都沒有能分析成這樣真是太閒 08/05 14:36
→ TKUisGod:在這腦捕也沒多高上 08/05 14:36
→ TKUisGod:同意rect 08/05 14:36
推 kutkin:普通人腳踏車頂多一秒3公尺差不多。 08/05 14:36
→ yiwern:之處 如同kutkin跟Nim所質問原PO的那幾點(原PO閃避中).. 08/05 14:36
→ steven211:都要紅燈 還要闖 = =" 可是這些完全不提 08/05 14:36
→ rockido:騎踏車原告的責任跟被告當事人的責任是兩碼子事 08/05 14:36
→ yiwern:明明上個月成大師生車禍案在ptt討拍就是現成例子 還記得嗎? 08/05 14:37
→ steven211:上過庭 媽的人都會挑自己有利的說 還會說謊 = = 08/05 14:37
→ rockido:唯一可以權衡判斷就在於原告搶黃燈是否影響被告的反應 08/05 14:37
推 xuse1986:只能給原po一個拍拍了.. 08/05 14:37
推 ataching:二、三十萬算是合理的價碼 08/05 14:38
推 FantasyNova:這就只是懲罰你的過失部分而已.. 08/05 14:38
→ steven211:記得阿 不知道成大那件後來怎樣 要告都麻跑很久 08/05 14:38
推 kutkin:而且民生文化路口很大,如果他是最內側車道其實距離還滿遠 08/05 14:38
→ Rune:闖紅燈當然要負責任啊 先開個闖紅燈的罰單 再看對原po造成甚 08/05 14:38
→ Rune:麼損失 08/05 14:39
推 cakin:法官被路人砍死要不要也判個應注意未注意? 爛透的台灣法律 08/05 14:39
推 TKUisGod:問一下 原po交通事故的肇因是誰的? 08/05 14:40
推 rockido:法官被路人砍死是故意還是過失 連這都不懂 到底是誰爛? 08/05 14:41
→ lisoukou:照這篇文來看 被撞的已經是闖紅燈了 08/05 14:41
推 kutkin:肇因重要嗎? 就算江先生有70% 原PO有30% 08/05 14:41
→ kutkin:但是原PO沒損失,江先生有損失。 08/05 14:42
→ kutkin:原PO仍然要賠江先生 08/05 14:42
推 TKUisGod:原PO怎麼會沒有損失= ="""""""""""""""""""" 08/05 14:42
→ kutkin:因為你沒受損害就沒有求償問題。 08/05 14:43
噓 yiwern:在刑法上來 責任就算一方70%一方30% 那也是表示兩人都犯罪! 08/05 14:43
推 limitex:你怎麼沒反告他來撞你的車 08/05 14:43
推 captdavince:我不覺得速度快是什麼錯...那這樣大家都開20大亂較好? 08/05 14:43
→ TKUisGod:某人真的不懂啥叫損害 08/05 14:43
→ kutkin:如果原PO車子板金凹了 是可以跟江先生求償呀 08/05 14:43
→ yiwern:所以若某一方是要說"我這邊"該被判無罪 那叫邏輯低落~ 08/05 14:43
→ kutkin:淡江好棒才厲害 可以說只撞成這樣=>粉碎性骨折 08/05 14:44
推 gonghigh:原PO很倒楣 被爛法官亂判 08/05 14:44
→ steven211:路上真的很多騎腳踏車 或機車 闖紅燈很多 腳踏車最多 08/05 14:45
推 TKUisGod:死亡跟粉碎性骨折 孰輕孰重? 佩服佩服Y 08/05 14:45
→ yiwern:刑法檢視過失 是看有過失或無過失 不是看誰過失"少"就沒罪 08/05 14:45
→ TKUisGod:何況後面我都講我不知道了 這樣還能腦成我認為只是這樣 08/05 14:45
噓 Dalwin:板院101交易184判決講得很清楚,是被告左前車頭撞傷人家, 08/05 14:45
推 deathcustom:正常來講,八個月不能工作算32萬,加上醫療費,全部 08/05 14:45
→ kutkin:50本來就不一定會致死,是您認識有問題才是。 08/05 14:45
→ nosay:看樣子有鍵盤車手在推文裡面...科科 08/05 14:45
推 gemboy:附件證據能下載嗎 往上看好像不行? 08/05 14:46
→ Dalwin:致粉碎性骨折喔(時速50公里)。注意,是"左前車頭"喔~ 08/05 14:46
→ deathcustom:乘以0.3 = 12萬吧......只能說你衰遇到這樣的法官 08/05 14:46
→ TKUisGod:我本來就沒說我認識一定正確 08/05 14:46
→ kutkin:推 TKUisGod:時速50只會撞成這樣嗎? 08/05 14:46
→ TKUisGod:斷章取義恨ˇ厲害喔 08/05 14:46
→ kutkin:不知道就不要亂質疑。 08/05 14:47
推 asole:鬼島法官腦袋都裝___ 08/05 14:47
→ Dalwin:傷者在被告車前由右往左行,時速50公里以左前車頭撞上去, 08/05 14:47
→ TKUisGod:你有看到證據嗎? 你質疑我就不能質疑 顆顆顆顆ㄎ 08/05 14:47
→ kutkin:人家躺了八個月 叫做 只會撞成這樣嗎? 08/05 14:48
→ Dalwin:沒把人撞死撞成粉碎性骨折。 我想過失程度是很清楚的。 08/05 14:48
→ kutkin:我有看判決書,所以不會說只是這樣。 08/05 14:49
推 john371911:台灣法官的品質,不易外。 08/05 14:49
→ TKUisGod:只有你看判決書 好強好強 特任鄉民大法官 08/05 14:49
噓 belmontc:TKU坳的真難看 看看Dalwin的推文吧 08/05 14:49
→ steven211:五萬塊換他躺八個月 也算騎腳踏車的揹負了闖紅燈的後果 08/05 14:49
推 gemboy:判決書中的附件和證據不會放在網路上嗎? 查了很久找不到 08/05 14:49
→ TKUisGod:身兼主治醫師 08/05 14:49
噓 Dalwin:被告說謊討拍我想是很成功的。 ㄏㄏ 08/05 14:49
→ kutkin:不適只有我看,是某人就是看不到還是看不懂。 08/05 14:50
推 Rune:在"最左側車道"用"左前車頭"撞到"由右往左"的自行車?嗯.... 08/05 14:50
推 vespar:恐龍法官...原PO你上訴吧 08/05 14:51
→ kutkin:只能說別人鄉民大法官,跟主治醫師,看來我該介紹醫師給他 08/05 14:51
→ Rune:有人不適合生活在台灣喔....都說不得上訴還要人上訴 = = 08/05 14:52
→ TKUisGod:謝謝你喔 我還怕出事 拿別人的文字斷章取義 超強 08/05 14:53
→ steven211:rune的意思是 已經看到了還撞下去嗎? 08/05 14:53
推 gemboy:一堆人真的理盲濫情 判決書都在上面不看只會相信當是人說詞 08/05 14:54
推 hganan000:.. 08/05 14:54
→ gemboy:一堆蠢鄉民真的很好操弄 08/05 14:55
推 violetking:不過其實迴避可能性的方面我倒是覺得挺有機會爭執的 08/05 14:55
→ violetking:所以過失的成立 還挺有待商榷 但過失不能上三審~~ 08/05 14:55
→ steven211:上面 我想即使你說的都很有理 開口閉口就罵人家蠢 = = 08/05 14:55
→ violetking: 過失傷害 08/05 14:56
→ jase1979:在台灣開車真的很弱勢...路上滿是三寶 08/05 14:56
→ steven211:人家才會越來越討厭你講的東西吧 = = 08/05 14:56
推 smelly:鬼島 08/05 14:56
→ jase1979:撞到了,難免花錢了事 08/05 14:56
→ violetking:一般人用語和法律用語真的有差距 法官也是在找構成要 08/05 14:57
推 cery:唉 加油 08/05 14:58
噓 Dalwin:你這種撞法,怎麼可能是距離一公尺前才發現?應該是遠遠的 08/05 14:58
→ Rune:不能說故意撞下去 但要說服別人你有注意會這樣發生意外很難吧 08/05 14:58
推 pprisa:拍拍 鬼島法律 08/05 14:58
→ Dalwin:看到,估計自己的時速相信不會撞到他才繼續往前衝,結果臨 08/05 14:58
→ jase1979:不要像原po一樣太鐵齒,綠燈就催油門 08/05 14:58
→ steven211:會撞到那 怎麼想 也都覺得 還挺神的 = = 奇怪 08/05 14:59
→ Dalwin:1公尺前才發現一定會撞到,此時煞車不及才把人家撞下去吧~ 08/05 14:59
推 peterwu4:想問下這案子有沒有後續民事的部分?還是就5萬結案了? 08/05 15:00
推 gemboy:鄉民就是這樣阿 從以往經驗來拿判決書或法條站得助腳那篇文 08/05 15:00
→ gemboy:就沒啥人討論 但是只要"當事人"現身 說些片面之詞或是硬扯 08/05 15:01
→ Rune:原po當晚出差從高雄回台北 很可能精神不濟.... 08/05 15:01
→ gemboy:對方態度怎樣怎樣 就一堆人挺阿 這不是蠢嗎 08/05 15:01
→ steven211:哈哈 XD 成大那篇 兩邊都在說對方 態度 有問題 08/05 15:02
→ gemboy:這跟法律沒關係 是根本判斷事情能力有問題 08/05 15:02
→ gemboy:像這件事 有判決書上一偏希稀少少 結果這篇............ 08/05 15:03
→ gemboy:這篇當事人把檢察官論點都不提 只會講自己有利和硬扯態度 08/05 15:04
推 fishouse:你提出五萬元道義補償 法官最後也判50天 可易科罰金 08/05 15:06
→ fishouse:易科罰金後也是五萬元 就結果來看 是一樣的 08/05 15:06
推 peterwu4:別鬧了,你以為檢察官有到現場看過喔,會走出地檢署去幫 08/05 15:07
噓 Dalwin:或者你根本沒想過自己會撞到,結果還真的撞到了,所以連煞 08/05 15:07
→ Dalwin:車都沒煞車(判決書沒提到煞車痕)。 08/05 15:07
→ fishouse:老實講 會撞到粉碎性骨折 路口根本就沒減速 08/05 15:08
→ Dalwin:況且,如你沒有理虧幹嘛自首? 真的成功討拍喔~XDDDD 08/05 15:08
→ peterwu4:証喔? 條子的筆錄和加注的意見,早就決定當事是紅是黑了 08/05 15:08
噓 hellogym:開車了不起阿 人家搶黃燈你就可以撞喔? 08/05 15:08
推 gemboy:又來了 所以短短路口可以開到時速50公里喔 08/05 15:09
→ kasparov:不一樣,他多了一條過失傷害前科 08/05 15:09
→ gemboy:快點阿 快點解釋阿 怎都沒人解釋未啥可以開到50公里 08/05 15:09
→ gemboy:只會扯東扯西 就是不想解釋問題 08/05 15:10
→ fishouse:過失傷害前科怎麼了嗎? 會死人嗎? 08/05 15:10
→ gemboy:既使沒被車擋到 短短路口開到時速50要緊急煞車也....... 08/05 15:11
→ fishouse:這種粉碎性骨折和解金絕對10~20萬以上 你5萬就解決了 08/05 15:12
→ sese5566:你並沒有成為判例。 08/05 15:12
→ sese5566:輸不輸跟什麼傷者為大根本沒關係 不要腦補 08/05 15:12
→ kasparov:沒怎麼,就結果論是不一樣,更別提過程耗費的精神時間 08/05 15:13
→ sese5566:其他吐槽上面夠多了 08/05 15:13
推 youre:剎車痕是要輪胎鎖死才會有的 現在的車大部分都有ABS 08/05 15:14
→ youre:哪來的剎車痕? 08/05 15:14
噓 EvanYang:聽你在虎爛,你左車頭撞上由右往左的人,你根本沒注意 08/05 15:15
→ EvanYang:你根本是認為不會撞倒他,很有把握的開過去,結果撞翻人 08/05 15:16
推 kutkin:易科罰金不會出現在良民證上面。 08/05 15:16
推 cakin:難道路人不可以不小心砍到人嗎?? 到底是誰爛? 08/05 15:20
→ blue999:我覺得如果他只是闖黃燈 你還可以撞到他 那你也蠻利害的.. 08/05 15:23
推 CHOUWILL:他不就說是被右前方車輛擋住視線了 08/05 15:23
→ blue999:表示你騎的速度有點... 08/05 15:24
推 RyomaTaco:推你 08/05 15:25
推 doom3:錯在你沒告回去 他肯定也要賠 本來就看過失賠損失了 08/05 15:25
→ peterwu4:二三段交界那個路口,沒錯吧 從路口這頭到那頭加速到50, 08/05 15:26
推 EvanYang:民生路那麼大一條,確實是應注意未注意,支持判決 08/05 15:26
→ peterwu4:然後從頭到尾你都沒看到對方,很明顯你精神狀態不太好 08/05 15:27
→ blue999:剛剛看了一下原來你是開車 那就更誇張了 車子起步通常較慢 08/05 15:27
推 doom3:對方告你賠損失 你也要告對方賠損失阿 08/05 15:28
推 mini183:游大拍拍 花錢消災 那個法官和那個土匪 老天會辦他的 08/05 15:29
→ fishouse:對方是告刑事過失傷害 賠償是民事告訴 08/05 15:29
→ mini183:恐 龍 法 官 !!!!!!!!!!!!!!!!!!!!!!!!!!!!!!!!!!!!!!!!!! 08/05 15:30
噓 EvanYang:恐你大頭啦,麻煩把推文跟判決書看一下好嗎 08/05 15:31
推 cchch:辛苦了 08/05 15:31
噓 bouly:那邊路口那麼大,又是剛亮綠燈,最好會被擋到視線,綠燈就猛衝 08/05 15:31
→ bouly:這種危險駕駛還有臉大聲? 08/05 15:32
噓 yiwern:原PO躲起來了 08/05 15:32
噓 apple80609:開始要X10了嗎? 這樣代表根本沒在看路 媒體標題討拍 08/05 15:35
噓 EvanYang:再噓一次好了 08/05 15:36
噓 phaq:開車本來就有風險 這是個人選擇不要抱怨 08/05 15:45
噓 hopez:判斷一下吧 08/05 15:51
推 peterwu4:我覺得不用噓他吧 奉勸大家精神狀態不好時別上路,之前不 08/05 15:52
推 Subaudition:裝個行車記錄器吧 08/05 15:53
→ peterwu4:是有加班到晚上11、12點,開車在匝道上被a到翻車的,那才 08/05 15:53
→ peterwu4:悲劇 08/05 15:54
推 miel:好衰小 08/05 15:56
噓 hopez:因為判決書講的跟事主說的情況有出入阿 08/05 15:57
推 minifruits:鬼島鬼法官TMD鬼應注意而未注意法條. 08/05 16:00
→ minifruits:要死不會去找砂石車喔 08/05 16:00
噓 Dalwin:你這麼振振有詞幹嘛自首啊? 08/05 16:02
推 jackchen1025:ya~噓的鄉民高潮了。好有正義感喔~真是我的典範 08/05 16:31
噓 vi000246:請法官舉證什麼叫未注意 08/05 16:38
推 yha:法官也不過是念補習班講義出來的一群人 08/05 16:40
推 yha:上法院本來就像賭博,法官高興怎樣就那樣 08/05 16:43
推 zane21:本人推 08/05 16:44
推 ArSaBuLu:歡迎來到應注意而未注意聖地 08/05 16:47
推 nicktop2001:[應注意而未注意]也可以用在騎單車者啊 根本沒標準嘛~ 08/05 17:05
推 dragonsoul: 08/05 17:25
推 boyo56: 08/05 17:30
推 cheer16max:加油 08/05 18:12
推 diefox:推你 加油 別被這種法官擊倒! 辛苦了 08/05 18:13
推 lief:推你!! 加油 08/05 18:17
推 Apoint:拍拍 有些人的心態真的不適合上路 08/05 18:24
推 gtsandevo:一堆需的要不要說說自以為的實際情形是怎樣阿 08/05 18:27
推 ericleft:台灣的亂源就是念法律的 08/05 18:37
推 magi80328:看不出路權時左方車要讓右方車是沒錯的... 08/05 18:38
推 Jamesguo:加油,別被法官打倒了,現在這種不能明辨是非的法官多的是 08/05 18:39
→ theknight:不能調監視器嗎 08/05 18:39
推 telescope:加油!!!!!!!!!!!!!!!!!!!!!!!! 08/05 18:39
推 magi80328:這麼大的路口敢騎腳踏車在晚上搶黃燈還滿屌的...... 08/05 18:56
推 cca211:加油 08/05 18:59
推 meow0727:法官沒說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嗎? 08/05 19:08
推 housemale:台灣法官就這樣,自由心證,想誰死就誰死~ 08/05 19:15
推 yuyun0724:台灣的法官大多數跟廢物一樣 08/05 19:18
推 bgflyer:我以為你要辯解什麼,結果只有心得 08/05 19:21
推 Anderpiece:苦主辛苦了 鬼島這種鬼判決不是人住的地方 08/05 19:24
噓 bgflyer:看完整系列,我只能說原PO大概是開車在恍神 08/05 19:33
推 IHD:現在明白那些拿手術刀的為什麼不敢動刀了吧 不過鬼島就是這樣 08/05 19:34
→ IHD:不用應注意而未注意啊 光自由心證就夠了啊 08/05 19:35
推 Rune:沒錯是鬼島 只要當事者會上PTT就變成對的 不是鬼島是啥? 08/05 20:11
推 nonoweli:被告之前難道沒有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至少還是有用的 08/05 20:16
→ nonoweli:至少我爸之前開車被摩托車撞,你沒看錯,是開車的背騎車 08/05 20:17
→ nonoweli:被騎車的撞,結果呢?還不是差點就上法庭,因為對方受傷你 08/05 20:18
→ nonoweli:沒受傷,所以他可以告你傷害,但你不行,檢察官也是這樣 08/05 20:19
→ nonoweli:受傷的是被害者,不論警察的交通鑑定如何,你一定理虧, 08/05 20:20
→ nonoweli:調解了兩次還三次,最後在調解委員的勸說下 十幾萬和解 08/05 20:20
→ nonoweli:我只能說,保險很重要,還好 最後都是保險公司理賠的。 08/05 20:21
→ nonoweli:PS 我爸也沒喝酒沒違規,但是 同樣那句,應注意而未注意 08/05 20:22
→ nonoweli:所以,裝行車紀錄器外,大家還是要保車險!! 08/05 20:23
推 popoallan:推 08/05 20:29
推 summerleaves:推 行車記錄器 我買車第二天就裝了 08/05 20:32
噓 FlashGet:鄉民 08/05 20:49
推 CN091118:兩邊都有過失吧 開車真的要很小心 08/05 21:00
推 triop:可以偷偷推薦一下行車記錄器嗎 08/05 21:09
→ aduijjr:花錢買個教訓了這個鬼島就是這樣 08/05 21:20
噓 lovesong:您撞的是"自行車" 他會快到您無法注意? 08/05 21:29
推 homerunball:鬼島的司法跟變形蟲一樣捉摸不定 毫無天理 08/05 21:46
噓 vermilion:SORRY 08/05 21:49
推 ajinou:看完這一串討論以後,我決定去花錢裝個好一點的行車記錄器. 08/05 22:03
推 mofeather:苦主 08/05 22:14
推 atrabiliar31:鬼島囉 08/05 22:23
推 ax227762:你超雖的 08/05 22:45
推 bloodpiece:所以就賠了50萬嗎 08/05 22:57
※ hatako: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8/05 23:01
推 artistshell:連開車都應注意而未注意了...鬼島 08/05 23:14
推 xiaoyu:台灣就是他媽的亂象一堆,狗屁不通的判決,所以大家以後也不 08/05 23:17
→ xiaoyu:用看號誌了,誰撞到別人誰就錯!幹,爛國家爛司法 08/05 23:18
推 Beckhung:在鬼島生活 用鬼島的法律 是你我的不幸 08/05 23:40
推 panda2:在鬼島裝兩個行車記錄器都嫌不夠了 你居然一個都沒裝... 08/05 23:51
噓 andygenisu:to EvanYang, 您看到地圖就知道, 斜十字路口其實很容易 08/05 23:54
推 HIDEE:噓的通常沒騎過車..開過車..... 08/05 23:54
→ andygenisu:被加速通過又想閃躲的闖黃燈車輛撞到左前方車燈的。 08/05 23:55
→ andygenisu:游先生算您倒楣了, 買個教訓下次綠燈時加速慢點 08/05 23:59
噓 EvanYang:我看了,這種路口更要小心,更符合應注意未注意 08/06 00:12
推 albb0920:歡迎來到鬼島 08/06 00:12
推 supreme000:衰小... 08/06 00:21
推 samz:綠燈就應該有路權,給推~~ 08/06 00:33
→ Leika:快去請好律師&補買行車紀錄器~~~~~鬼島司法不可信! 08/06 00:38
推 a921103030:口亨 對方不也是應注意但未注意嗎? 怎麼只判原po 08/06 08:44
→ a921103030:感覺不公平啦.. 要判應注意但未注意就該兩個都判.. 08/06 08:44
→ a921103030:我覺得只判原po應注意但未注意 這樣判決不公平.. 08/06 08:45
推 shbowm:辛苦你了 08/06 09:04
推 HKJCCW:鬼島不意外 欸... 08/06 10:03
推 childay:應注意而未注意根本就是垃圾法條 隨便法官怎麼說 08/06 10:37
推 Keywayly:推 08/06 15:04
推 phterm:鬼島不意外 08/06 15:20
推 ted40905:連這種基本的交通事故都沒有原則可言了 台灣司法已死 08/06 18:44
推 puppymoney: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句話真的很討厭 路權觀念台灣還不熟 08/06 20:02
推 leocat:拍拍 08/06 20:28
推 dirkbass: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東西是注意義務的規定 不可能架空 08/06 23:33
→ dirkbass:只能看學界現在見解的演進 法官們能不能夠跟進 08/06 23:34
推 dsilver:鬼島法官 08/07 23:53
推 abcliou:幹!大家不要開車好了!白癡法官 08/08 00:58
推 Yie: 08/14 08:05
→ cyh33:這種可不可以反告對方,因為闖紅燈,害你也出事,也受到創傷? 08/21 09:40
→ cyh33:就是你必需要看心理醫生,而且影響到你日後開車能力? 08/21 09:40
噓 fisheoeo: 是喔! 03/05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