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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W7wXDk 作者 WP1 (vvp一)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撲馬:阿扁到底有沒有罪? 時間 Thu Dec 4 23:32:28 2014
littleeyes: 你心中就是抱持的一定有貪污想法 誰看不出來 XD12/04 23:52
正常人常理都可以判斷 猴子可能無法 ----------------------------------------------------------------------------- WP1於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使用者進行言詞侮辱,被當事人檢舉: 作者 littleeyes (夜月下的神曲) 看板 GossipPicket 標題 [文章] 156301 時間 Fri Dec 5 00:13:03 2014 指本人非正常人 暗指為猴子 ---------------------------------------------------------------------------- 故判WP1退文+水桶六個月 以下為原文備份: 作者 WP1 (vvp一)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撲馬:阿扁到底有沒有罪? 時間 Thu Dec 4 23:32:28 2014 ─────────────────────────────────────── ※ 引述《mixdemons (薑絲)》之銘言: : 前文恕刪,只留有疑問的部分 : {答案是:沒有證據。當時這個案子在最高院的時候,檢察官直接坦承:「沒有直接證 據證 : 明陳敏薰案陳水扁的部分」,而且依照陳敏薰的證詞,「吳淑珍也沒有答應任何事」(你 : 沒看錯,其實這邊根本已經缺少一個「答應」的要件)。但是這樣一來就搞笑了:如果無 : 法證明陳水扁是共犯,整個案子根本無法成立公務員收賄罪,而這一千萬最後就只能成為 : 政治獻金(陳敏薰一開始說是政治獻金,不知為何後來翻供)。} : 針對此部分: : 人家拿錢請吳淑珍幫忙,雖他沒答應, : 但收下了,請問社會大眾心證 會是吳淑珍沒有要幫忙麻 : 實務上 這算是默示吧 拿錢就是會幫你辦事 : 不過在此部分 的確看不出來 陳水扁是共犯 : 我們來複習一下刑法的廣義共犯:共犯有教唆犯、幫助犯、共同正犯三種。所謂教唆犯, : 就是吳淑珍去教唆原本沒有犯意的陳水扁去犯罪,如果要這麼判,那就要證明阿扁有收錢 : 的故意,而這一點非常困難,因為從頭到尾阿扁跟這個案子的相關證據,就只有阿扁當時 : 問了財政部長林全「陳敏薰是否可以擔任董事長」,然後林全說:「不可以」,還寫了報 : 告說陳敏薰不適合當董事長(就這樣,沒了)。但是這個證據不能證明阿扁有「收賄的犯 : 意」,簡單來說,沒有證據證就這樣,沒了)。但是這個證據不能證明阿扁有「收賄的犯 : 意」,簡單來說,沒有證據證明阿扁對1000萬有認知,更無法證明1000萬和去電詢問林全 : 有關係。 : 針對這部分: : 陳水扁會突然去問林全說,陳敏薰是否可當董事長 : 雖然林全回答沒有,但這個行為算不算是有影響,但影響不成功 : 會不會讓人聯想到跟吳淑珍收錢有關 : 的確,這個都是法官心證問題 : 最後回歸賄絡部分,刑法上犯罪的確是要有故意 : 但如果依這位老師的見解 : 那麼以後大家只要把錢 交給 某人的親人 : 某人並沒有收賄故意 且配合法定職權說 : 這個人的親人收再多錢 也不算賄絡 : 頂多算政治獻金 : 很明顯的 在修法以前 : 這就是傳說中的法律X洞 如上文所提 如果只要搞個白手套就可以撇清關係了嘛 貪污風氣如何滅? 因為根本無法可治嘛 誰會在法庭上承認 對 我貪污 對 我有對價關係 一百個有一百零一個不會承認 公眾人物本來就被要求高道德標準 何況是一國之元首 如果連一國之元首都這樣 下面的人不就有樣學樣? 一樣是職棒球員 有幾個永遠被繪聲繪影懷疑 恰恰卻永遠不會被人懷疑 恰恰不隨便參加飯局 也不跟組頭來往交朋友 很簡單的道理嘛 四個字 潔身自愛 今天把陳水扁三個字換掉 一樣的行為發生在別人身上 你們還護航的下去嗎? 會護航不就因為是不願承認阿扁會貪污 所以只好去找漏洞 去說服自己阿扁在"法律"上無罪 何必呢? 另外我真的懷疑這位撲馬老師是教法律的 結論居然是這筆錢是政治獻金?!! 問題是這案子這筆錢完全扯不上政治獻金啊 政治獻金的條件 1. 必須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 2. 可以收受政治獻金的,只限於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 3. 捐贈者每年捐贈政治獻金給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有總額的限制 個人最高捐贈60萬 營利事業最高400萬 4. 超過新臺幣10萬元的現金捐贈,應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為之 陳敏薰哪一項符合啊XD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41.8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17707169.A.36E.html
just8811: 修法。 12/04 23:34
roach1128: 程序正義跟無罪推論呢? 12/04 23:34
just8811: 撲馬是刑法名師 學歷也很不錯 你可以google一下 12/04 23:35
所以才會納悶名師居然可以把結論歸納成政治獻金是哪招 該不會是遇到阿扁又轉彎了吧
shinbird: 你會被噓,所以先補血 12/04 23:37
ariasonata: 4點都不符合 可是扁扁也無法證明有罪 是這樣嗎? 12/04 23:38
不符合法律名師居然可以把結論歸納成政治獻金是哪招?
alladult: 違規和違法你都分不清,洗洗睡吧 12/04 23:38
也差不多該上床睡覺啦
littleeyes: 其實你沒有發現你的推論已經違反無罪推定 12/04 23:39
違反你說了算?
shinbird: 撲馬有沒有律師執照啊? 12/04 23:39
alladult: 連戰沒有申報美國的房產被罰30萬,怎麼不判貪污罪呢? 12/04 23:40
幹嘛又跳針?現在是在講連戰?
littleeyes: 你要指控一個人有罪 就要去證明 而非對方無法證明清白 12/04 23:40
你的護航只能代表法律上有無辦法證明阿扁有無貪污 無法解釋他的行為
shinbird: 我問了好幾次,為什麼阿珍有沒有罪都沒人敢正面回答 12/04 23:41
miniguava: 阿珍是不是公務員阿?貪污? 12/04 23:42
總統夫人根據刑法第31條,擬制為公務員
alladult: 我跟馬英九很熟,你給我錢要我幫忙關說,所以馬英九貪污嗎 12/04 23:42
你是馬英九老婆 你收錢了然後馬英九有幫你打給林全喬位子喔?
hacedor: 要談標準一致是罷,試問馬英九、林益世、賴素如這些人有 12/04 23:43
hacedor: 沒有跟陳水扁受到的審判標準一致呢? 12/04 23:44
我這篇哪個字講到談標準一致? 你另外開一篇討論好不好
shinbird: 總統夫人根據刑法第31條,擬制為公務員 12/04 23:45
airswalker: 護航就要被扣上扁迷的帽子??很明顯的就違反程序了好嗎 12/04 23:45
perceval: 陳敏薰那時候的政治獻金法是你所說的那樣嗎? 12/04 23:45
你自己去查好不好 不要懶
alladult: 林全給了陳敏薰位子,林全為何沒貪污? 12/04 23:51
去看判決文好不好 拖林全出來坦沒意義
littleeyes: 你心中就是抱持的一定有貪污想法 誰看不出來 XD 12/04 23:52
正常人常理都可以判斷 猴子可能無法
littleeyes: 那還不違反為罪推定? 程序正義是基本原則好嗎? 12/04 23:53
你去考個法官來當好不好 跟我爭這個有何意義 違不違反你我決定?
airswalker: 先射箭再畫靶 本篇無討論價值了 掰 12/04 23:58
不是有個收錢跟一個打電話的在當靶了嗎
alladult: 看判決書?照你邏輯江國慶就是殺人犯了 12/04 23:59
照你邏輯我們還活在戒嚴時代
smallchocho: 我只問一句,今天別人會給你錢然後什麼事情都不要求 12/05 00:00
smallchocho: 你去做去幫忙?你老闆會付你20萬然後你每天一直玩一 12/05 00:00
smallchocho: 直玩一直玩嗎?這麼好康的是怎麼沒發生在你我身上, 12/05 00:00
smallchocho: 偏偏發生在一個總統身上? 12/05 00:00
maxed: 法律不是道德 用道德標準去判 神?聖人? 12/05 00:00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道德是吱吱的最低標準
airswalker: 你可以質疑他有道德上的瑕疵 但可以憑這樣就關人嗎? 12/05 00:03
瑕疵在哪?是收錢那部份 還是打電話給林全那部份?
littleeyes: 你要討論也沒充實自己的背景知識 只是來找架吵得吧? 12/05 00:03
放大絕囉~
airswalker: 法官不是上帝 照這邏輯不知道會有多少冤獄產生 12/05 00:04
真的 同情阿扁好冤枉喔 那請問那筆錢是幹嘛的?
perceval: 2004年3月31日政治獻金法通過4月2日生效,4月1日捐錢 12/05 00:07
好棒喔 在生效前一天送錢耶 你說有沒有這麼巧的事 喔我是說這麼巧的漏洞XD
alladult: 回small,照你邏輯,林全絕對有貪污才會給陳敏薰位子 12/05 00:07
perceval: 所以你根本沒查過政治獻金法能不能用在陳案上 12/05 00:18
我這不就鼓勵你去查了嗎?
quester08: 你的論點滿弱的,懶的噓你,也懶的跟你辯。 12/05 00:21
謝謝指教
ERT312: 頂新會給馬英九10億,然後什麼都不叫馬英九做嗎?? 12/05 00:21
是喔 馬英九個人有收十億喔 新聞怎麼沒看到
Heaven: .....懶得辯 12/05 00:23
卻不懶得噓
alladult: 照我邏輯,有人給我錢,馬英九就貪污了,因為我跟馬很熟啊 12/05 00:24
所以你邏輯有問題要怪誰?
samule: 叫人去考法官?依相同標準~你先去當個律師當個法官再發文 12/05 00:30
我只是建議 建議不可以嗎? 當然我也會認真考慮你的建議的 放心
wmm0105: 好險你沒當法官 12/05 00:30
好險我是人 不是吱
samule: 當然你要是能當大法官再發文更好 12/05 00:30
謝謝你的建議 我只是小民用一般人的標準來檢視
alladult: 12/05 00:39
carib: 那請你用同樣禁準檢視馬及官員,依關扁標準,馬金官員都有罪 12/05 00:41
carib: 請用同樣標準,如果用判KMT標準,阿扁是無罪的 12/05 00:41
又來了法院是KMT開的 那張花冠被判無罪時法院又是誰開的?
samule: 把人押起來~再慢慢羅織罪名~法治國家是這樣搞的喔? 12/05 00:43
你想像力好豐富 是還活在戒嚴時代喔
airswalker: 跟這種人講道理沒用 噓就對了 12/05 00:43
你也只剩下用噓來精神自慰
samule: 看看新聞就能辦案~霉體怎麼演~人就要怎麼判喔? 12/05 00:45
有個東西叫判決書喔
realmeat: 好險你沒當法官! 12/05 00:45
好險我是人類 不是吱(疑?這句話剛好像已用過XD)
f58rtht: 鞭完阿扁心中好多了嗎?9.2 12/05 00:49
噓完你心中好多了嗎? 喔不是 你用的是箭頭XD ※ 編輯: WP1 (220.134.41.85), 12/05/2014 00:52:15
carib: 那江國慶一下被判有罪被死刑了,又被判無罪,變冤罪是怎樣? 12/05 00:56
carib: 我們的法院是不可質疑的喔,2套標準就明說,別拿法院判決說嘴 12/05 00:57
hesashiaaron: 照你的說法扁違反的是政治獻金法不是貪汙喔! 12/05 01:07
n01377: 你知道政治現金法啥時通過的嗎 12/05 02:05
uhbygv45: 超廢的一篇 希望你不是法律人 12/05 09:54
tort: 你自己講話有夠矛盾 你說這樣以後搞白手套就可以撇清 12/05 09:58
tort: 現在被質疑的不就是吳淑珍是白手套的證據在哪? 12/05 09:58
tort: 你說吳淑珍是白手套就是白手套 那要法官幹嘛 12/05 09:59
killerbeari: 可憐 只能在這裏嗆人 12/05 11:06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192.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17759707.A.CB2.html
crossdunk: 頭你誰 12/05 14:08
haoto: 吱吱叫 12/05 14:08
shine32025: 冷吱吱 12/05 14:09
Zeropapa: 你啥時變成版主惹 12/05 14:09
Mews: 你是誰? 存在感有我高嗎? 12/05 14:09
apa9394: WP1一個人戰全部人 勇氣不錯 但是好兇喔 12/05 14:10
sclbtlove: 左上角又沒有你 誰准你桶人 12/05 14:10
dearjohn: 哈哈哈,被猴子反咬! 12/05 14:11
ericinttu: 戰力強給推 12/05 14:11
euphoria01: 戰?根本是被釣到 大家直接開大絕送他進水桶吧哈哈 12/05 14:12
ceab: 哈哈哈。 12/05 14:13
ablackangel: 根本瘋狂跳針 XDDDDDDDDDDDDD 12/05 14:13
ko007x: 特別喜歡桶政治反論者 但支持者的暴力卻默許 12/05 14:13
kimgordon: 裝版主亂公告 被M了吧? 活該 ^^ 12/05 14:13
zipizza: 溫馨 12/05 14:14
misawa0102: 被桶了 哭哭 12/05 14:15
SuperUp: 爽 屎臭味減少了 空氣清新多了 12/05 14:15
gogoegg: 又少一位藍藍路了 12/05 14:16
LUB5566: 爽XD, 瘋狂跳針XDDD 12/05 14:19
tws80531: 9.7還再崩潰 真的好可憐喔 快去看ZIQQ存檔自衛 12/05 14:20
Cj3636736: 你哪位?板主名單只有一個L阿 12/05 14:21
screwer5566: 你誰?板主不是叫L..嗎 12/05 14:25
justastupid: 蛆蛆崩潰 12/05 14:28
PePePeace: XD 12/05 14:31
OlenG: 這叫反論者?只是狗在吠吧 還是你們的反論都是這副德性lol 12/05 14:35
TSbb: ko007x又是一個連D支持者崩潰 12/05 14:47
XDXDXDXDDDDD: 奇怪ko007x說陳為廷父母雙亡活該怎沒被捅 12/05 14:56
mvpdirk712: 對啊 ko007x說陳為廷父母雙亡活該怎沒被捅???? 12/05 15:01
人身攻擊,需要當事人(陳為廷)至檢舉板提出檢舉。
a5178934: 有人喜歡父母雙亡免役說一堆風涼垃圾話卻沒有被桶 12/05 15:02
※ 編輯: Leeng (60.251.192.3), 12/05/2014 15:13:01
ko007x: XDXDXDXDDDDD和mvpdirk712再推文罵人無數的也沒被桶阿 12/05 15:23
kimgordon: 笑個屁啊你? 12/05 16:17
azt911231: 像這種專門發文釣魚的送送水桶版面清淨 12/05 19:54
azt911231: 爽 12/05 19:55
spfd: 義正嚴詞地講政治獻金我就笑了 好像KMT收得比較少一樣 12/06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