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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mhawkreal (阿湯)》之銘言: : 這是2014年9月發生,2018年高等法院判決的報導 : 被鋁棒打要賠200萬…法官稱「可奪棒」!李茂生嘆:難怪人民不信司法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506/1163901.htm : 桃園市蘆竹區好市多2014年9月發生一起爭執,吳姓男子在停車場與林姓男子發生口角 : 吳妻勸架,林男卻拿出鋁棒揮舞叫囂。吳男護妻手臂阻擋,造成林男往後推倒在地,送 : 確診嗅覺喪失,反而因防衛過當被判刑1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賠償200萬元,該判決 : 「館長」陳之漢都看不下去。對此,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深度剖析後也表示,「難怪 : 民會不信任司法。」 : 吳男坦承,當時確實發生爭執,也出手推林男,但那是因為自己遭到陌生人突然攻擊, : 意識用左手往後一揮,豈料對方往後倒還撞到頭,不僅撞出外傷,還有顱骨骨折、顱內 : 血、水腦症等病症,最後甚至喪失嗅覺,可是他沒有要傷害對方的意思。 : 吳妻也證稱,車子一停好,林男的轎車往他們前進,差點撞到,雙方這才發生爭執;林 : 從副駕駛座拿出一根鋁棒,一邊揮舞一邊嗆「不然你想怎樣?」她苦勸吳男不要計較, : 對方一直叫囂,衝過來想用鋁棒狂揍,「我只聽到『碰』的一聲,人就倒地了。」 : 針對此案,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吳男與林男互不相識也沒有仇恨,難以認定他出手推倒 : 方主觀上有毀敗嗅覺的意思,但此舉客觀上應能預見頭部撞擊地面可能造成嚴重傷害, : 構成《刑法》第277條第2項後段之傷害致人重傷罪。 : 一、二審合議庭認為,吳男身高178公分、體重約122公斤;林男僅167公分、體重約62 : 斤,雙方體型差距很大。法官相信吳男若要防止挨打,可以奪走鋁棒,手段較輕微,但 : 男卻選擇將人往後推倒,顯然已經超越防衛的必要行為,屬於防衛過當;考量到雙方事 : 同意以200萬元和解,才決定撤銷原判決,改判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 : ==== : 重點來了: : 首先,法官決定比較身高體重,而不是對方手上拿什麼東西 : 其次,法官認為,客觀上應能預見頭部撞擊地面可能造成嚴重傷害 : (吳男陳述,他是下意識用左手往後一揮) : 結論,法官相信「吳男若要防止挨打,可以奪走鋁棒」 : 問題點: : 法官你可以示範從比你矮的男子手上,空手奪走鋁棒嗎? : 注意!不能再造成對方傷害喔 這很明顯是正當防衛啊 下意識一揮 根本連攻擊都算不上 身高體重差是被害人要考慮的嗎 這麼胖沒有三高膩 操你媽恐龍 你考慮了嗎 我就這樣說啦 全台抓五個司法官檢察官 180 100kg 請鴿喉案乾哥國中牲 手持棒球棍 還原現場 依照你們恐龍派心證 不可能奪不下來吧 被告揮一下 我沙比S 給恐龍們三招的機會 格擋 閃避 搶棒 三招剛好 不能被打傷 打傷就算被告沒有防衛過當了 哪位大法官誰先來? 來 補充一下 一定有人要吵對方喪失嗅覺 重傷害啦 我就問 哪一個學科老師教你先看答案反推因果的? ※ 編輯: tamama000 (223.137.138.97 臺灣), 08/02/2025 20:49:40
a7788783: 中華民國司法當作路邊畜生排泄物就好 42.71.133.252 08/02 20:51
sisyphuszhan: http://i.imgur.com/ZUNfFW3.jpg 1.168.87.42 08/02 20:56
berryc: 體格優勢的人活該要被打 1.171.148.34 08/02 21:05
ROTFL: +9鋁棒怎麼奪? 101.8.242.84 08/02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