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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黃明堂 3.完整新聞標題: 「硬」不起來!運將2度偕少女泡湯 「這樣做」算性交得逞判4年 4.完整新聞內文: 呂姓遊覽車司機兩度帶未滿16歲少女到溫泉渡假村開房間泡湯,否認性交,不過,少女證 稱,他欲以性器強插,但「硬不起來」,僅「在洞口摩擦」,檢察官以強制性交未遂提起 公訴,但台東地方法院認為已達性交既遂,2罪各判2年6月,合併執行4年,呂某提上訴, 被花蓮高分院二審駁回。 判決書指出,呂男於111年底駕車搭載少女到溫泉渡假村,在私人湯屋內,徒手撫摸女大 腿、親吻耳朵、胸部、性器等處,並試圖以陰莖插入陰道內而持續以陰莖碰觸陰道口性交 得逞。隔年初又載她到同處進行同樣行為,經少女之母帶她提告,檢察官起訴。 呂男不否認帶少女一同進入私人湯屋內,但矢口否認有對少女為合意性交之犯行,並辯稱 第一次時兩個人都穿浴袍泡湯,第2次時只有他一個人泡,少女一直穿衣服在床上玩手機 。但少女證稱跟他一起泡溫泉,泡湯時他摸她的大腿,從溫泉出來,「他就亂親,從耳朵 、胸部往下親到私密處,他就一直舔我的下面,之後他把那根要進來但進不去,他就試多 次,就不試了」,第2次也是一樣狀況。 檢察官以呂男性器未成功插入,而且2次呂男各給少女3千及5千元,因此依性交未遂及對 價性交易罪起訴,但法官認為性器磨擦即屬既遂,且呂男及少女均否認對價交易,因此依 對14歲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23176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53.1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2133902.A.2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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