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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TU87 (公館の椰子樹)》之銘言: : 我們學校明年要舉行班導師改選 : 如果最後改選出來的結果 : 讓校長不滿意 : 請問誰該負責? : 還是說校長跟教務主任可以不接受班導師改選的結果? : 有卦嗎? 法規名稱: 民意代表當選人未依規定宣誓就職,依法視同缺額,可比照選罷法第71條 第1項第2款規定,定期辦理補選。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8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09100145040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法規有規定 當選人沒有宣誓就職就視同缺額 可以直接改選 也就是說只要中選會認定你這個人反民主 違憲參選 不辦理宣誓就職 不登記你為當選人 選舉就直接無效了 那如果中選會真的學行政院這樣幹 好像也沒有罰則 因為訂定法律的時候 好像沒有想過人有多無恥? ※ 編輯: douge (140.112.175.204 臺灣), 12/15/2025 09:34:56
mm58307533: 只有不來宣示會無效吧== 27.247.167.91 12/15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