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問卦] 董事長不告而別可以重選嗎
時間Sun May 3 01:55:10 2026
各位晚安,我是錢律師。董事長不告而別,有時候是在外面談大買賣啦,當然不能因為董
事長僅短暫不告而別就直接重選,這於法無據。畢竟依公司法第202條:「公司業務之執
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規定,公司的
業務執行機關其實是董事會,並不是董事長,當然董事長也是董事,董事長依法也是由董
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投票選出(參見公司法第208條第1項、第2項)。另依公司法第208條第3
項規定,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
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
;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
互推一人代理之。從而,董事長僅暫時不告而別,依前述公司法的規定,不論是董事會、
常務董事會還是股東會,都不能逕行決定直接重選董事長!
※ 引述《Lumion (Lumion10)》之銘言:
: RT
: 我們公司董事會40趴支持率選出的董事長
: 近日突然不告而別的離開了公司
: 不知道還會不會回來
: 再過一陣子隔壁的競爭公司要跟世界大公司開會談合作啦
: 我們的董事長現在空缺沒有領導人啦
: 所以可以直接重選嗎
: 我好怕對面的公司會突然併購我們
: 有沒有懂公司法的來解一下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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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5/03/2026 01:56:04
推 etiennechiu: 認真給推! 101.12.148.175 05/03 03:50
推 slwjudy: 推錢律師! 111.71.13.187 05/03 11:48
推 slwjudy: 幫補充:除非董事長有明確向公司為辭任 111.71.13.187 05/03 11:59
→ slwjudy: 之意思表示,才能由董事會剩餘在任的董 111.71.13.187 05/03 11:59
→ slwjudy: 事(須有2人以上)互選出新的董事長。但 111.71.13.187 05/03 11:59
→ slwjudy: 如果董事缺額已達三分之一,應先由董事會 111.71.13.187 05/03 11:59
→ slwjudy: 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董事,再選出新的董 111.71.13.187 05/03 12:00
→ slwjudy: 事長哦! 111.71.13.187 05/03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