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rad-ProbAsk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令支出比例為w 財貨價格P 數量為Q 所得為M 若欲知所得之變動,對支出比例的影響,可列式如下: w=PxQ/M=PxQxM^-1 令Q=f(M,P) 而P為一常數 不受M影響 w對M做偏微分=Px(Q對作M作偏微分)xM^-1+PxQx(-1)xM^-2 ....... 我的問題是 請問為什麼w對M作偏微分之後 不是直接PxQx(-1)xM^-2 ?? 還要加上前面Px(Q對作M作偏微分)xM^-1 這個式子? w對M作偏微分 不是只要把其他數當常數就好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5.22 ※ 編輯: myfrank2003 來自: 220.135.15.22 (03/30 21:19)
josephbe:鏈法則 03/30 22:17
josephbe:ω=PxQx(M,P)/M,dω/dM=-[Px(dQx/dM)M-PxQx]/M^2 03/30 22:25
josephbe:等號後面沒有負號 不小心去按到 03/30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