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學校訂儀容服裝規範 須納入學生代表意見
記者林麗雪/報導
02/26 03:17
高中男生穿垮褲,校長看不慣,先打耳光再說;天氣冷冽,北一女校規定攝氏12
度以下,才能加穿冬外套……;服裝儀容規定常成為學生與學校衝突的爭議點。
教育部昨天在全國教育局長會議宣布推動「公民教育實踐」方案,建立「友善校
園」,訓委會人員強調,學校訂定學生儀容服裝規範時,須納入學生代表意見,
並且要尊重學生性別傾向及個別差異需求,避免一體適用,造成師生嚴重衝突。
教育部訓委會專門委員傅木龍昨天在全國教育局長會議說明「公民教育實踐」方
案,他指出,此方案落實施行時,最重要的是建立「友善校園」,全面檢討校園
與學生相關的規章,讓學生能夠參與公共事務機制,營造無性別歧視的校園環境
,塑造開明、信任校園文化。
國內絕大多數中小學規定學生穿制服,頭髮雖然已解禁,但是國高中多規定學生
不得染髮、燙髮、抹髮膠,男生髮長不得過耳朵等,學生如果違反規定,通常記
申誡以上處分。傅木龍建議,校方人員看到學生未依照校規穿衣、髮式,不宜直
接以校規處罰,不妨了解學生的想法與看法,為何想要挑戰學校規章,透過溝通
,尋找校園衝突解決的方法。
傅木龍解釋,少數學生性別傾向與一般學生不同,有的女學生因性別傾向因素,
無法接受女性化的穿著與打扮,要她穿裙子比登天還難,相對地,也有的男學生
偏向女性化,學校對於這些學生的服裝儀 容,應採取寬容開放的態度,不要硬
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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