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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ichia (Koika) 看板 AAAAAAAA 標題 [分享] 投票日請勿拉票 時間 Sat Mar 22 03:23:32 2008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0條第2款規定: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 違者,依同法第96條第4項規定,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如於投票日利用電腦網路拉票,即屬競選或助選活動,而有上開條款之適用。 請各位留意發言誤觸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1.58.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