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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知道很多人都會搬出這一句,但老實說看到違法惡名蠻感冒的。 重覆地講些具體的例子好了,以免原則性或抽象性的句子吵不完,作為弱勢,同志也好、 新移民也好,當立委或副總統這些人出言不遜罵他們一整個族群,不管說同志亡國愛滋天 譴或是越南配偶生的小孩有病比較笨之類的,他們都不能「及時地」去「堵人」(不是打 人)大聲抗議,不可以馬上去,因為要七天前申請(也不是七天後就一定過);不可以到 官邸,因為那裡是禁制區。 要合法的話,不是新聞點過了,(你罵我、我七天後回嘴。)就是對方烙跑了。(事前申 請,他知道你在哪裡呀。)台灣也還沒有針對一整個族群的反歧視言論判例。那怎麼辦? 不要吭聲? 相對而言歧視言論還算是輕的喔,如果是那種關係到身家性命的法案,比方說要取消某些 保障或身份之類的,突然被提出來或甚至要逕付表決了,哪有辦法忍受這些限制不去抗議 啊。(也或許有人覺得在不要違法的前提下就該忍受。) 再說有很多遊行是大小眼的,原民立委高金素梅要抗議沒有警察敢動她,她要賴在地上不 走或糾眾大聲抗議說要出草都沒事;但,只是去關心抗爭者、默默無聞的原住民學生,會 馬上被打被抓而且進警局被羞辱,寫自己的傳統名字被說是「有的沒的」,去喝杯水被笑 說怎不去倒小米酒。 然後有很多法律也是隨人喊違不違法的,原住民基本「法」保障一堆東西,又有保障「安 居」又有尊重社會經濟組織型態、資源利用方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ooxx一大票, 怎麼你會在電視上看到政府把他們趕離原本的部落生活型態,弄個根本不是原民文化的國 宅就叫他們滾進去。 ──但是很少人會對這種「違法」感冒,只有當他們走投無路得趕赴街頭抗議時,會被警 察以「違法」的罪名驅趕。 或許像前者對於原住民基本法那種的「違法」,永遠不是【主流民意】在意的;譴責總是 落在後者那種對於集會遊行的「違法」。 譴責的聲音總是對著弱者說:「你不要違反集遊法就對了嘛,政府違法你再去告、循體制 內解決就好了呀。」 -- 「如果沒有人為自己獻唱,那每個人便會成為屬於自己的歌手; 畢竟不管雨下得再大,總還是聽得到自己的聲音。」 感謝,能和你生在同一時代──歌旅 中島美雪2007巡迴演唱 http://mymedia.yam.com/m/2268685 http://mymedia.yam.com/m/226876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1.58.207
mapleone :集遊法硬要扯到原住民基本法,實在太扯了。 11/20 01:04
mapleone :沒關心過原住民的主辦單位,現在突然來拉人支持? 11/20 01:06
這篇是我自己寫的,不代表主辦單位。 只是比較人們對於不同違法的心態罷了, 如果你有看原民板的話,我想我應該還算是關心原住民。 我這篇也沒發表在原民板或任何原民論壇,並無刻意拉攏原民的打算。 雖然跟這篇文章無關,不過還是解釋一下主辦單位有沒有關心過原民這事,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包括許多成員,其中綠黨是有在關心原民權益事件的,例如: 這是綠黨官網紀錄Smangus(司馬庫斯)櫸木事件的網頁 http://www.greenparty.org.tw/division.php?itemid=705 另外,三鶯部落自救會有參加廢除集遊惡法的行動。 ※ 編輯: honkwun 來自: 210.201.58.207 (11/20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