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irios (手又廢了...走了)》之銘言:
: 同樣一個老問題
: 我為什麼要去養一個無生產能力且惡性重大的人一輩子?
: 別跟我說甚麼這種人會犯罪 社會有一部份的責任啦 連帶的我也有一部份的責任啦
: 這些都是廢話
: 我寧願把我繳的稅 用在同樣是生活在社會底層
: 但卻願意自我勉勵 努力上進 不作奸犯科的人身上
: 用在把人大卸八塊然後配啤酒吃下肚的人?
: 很抱歉 你愛用你去用 但想說服我跟你一起
: 對不起 辦不到........
: 有一句老話 人必先自重而後人重之
: 同樣的意思可以套用在"人權"上
: 人必先尊重他人人權 而後才能要求他人尊重自己人權
: 當一個人無法尊重他人的人權時
: 有甚麼資格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人權???
: 天賦人權?是啊 人權是天賦的
該說的 能說的 要說的 都說了
然而"竊國者侯 竊銖者戮" "破壞家庭的 死刑 傷害社會的 可以逃掉"
無生產能力者 比比皆是 惡性重大的 抓不勝抓
真正被判死刑者只有多少? 在監獄生活的有多少?
人權 不 我不講人權 我只想知道 殺人償命的功用啥?
警告別人? 宣示高權? 還是用來彌平被害人 增加支持率?
把人當作工具 講什麼人權法治?
"人先自重而後人重之" 請問社會能多關心弱勢團體?
除了炒新聞 除了聳肩說"這是法治" 除了奮愾的說"這是報應"外
有什麼理由支持保留死刑?
被害人要的是讓殺人犯死亡 就能彌平心中的傷痛?
所造成的損失 就是要有更多人死在槍下 當作殺雞儆猴!!
笑話!! 不把人命當人看的傢伙 比比皆是!!
政府也好 社會大眾也好 真的有人權概念?? 有些真理不言自明!!
不過似乎 對台灣與世界上絕大多數的人 沒有明文就是不存在!!
講人情 講天理 至於法律只有刑法會重視!!為何因為可以拿來保護自己啊!!
判死刑執行死刑就是守法? 就能自稱自己守法?
那闖紅燈 傷害 詐欺 偽造文書 公共危險 經濟犯罪 智慧型大型犯罪 這叫守法嗎?
傷害罪可以變徒刑或罰金 詐欺也行 公共危險 經濟犯罪都能徒刑罰金
為何死罪不能改變? 大家把死刑 當做什麼了? 把人命當什麼了?
死刑犯不把人當人看 那我們呢? 他的差別只是他們違法殺人 我們合法殺人
他們親自操刀 我們託國家操刀!! 所以在台灣不用講人權 我只講功用!!
: 以上這一段講的都很好聽
: 不過還是老話一句 請問有沒有辦法提出一個有效的改進建議
: 比如說應該要如何調整監獄內的教化功能?
: 讓每個進去過的人 都能夠改過自新不再犯罪?
: 或是提出一個評量標準
: 哪些人是可以被教化的 哪些人是無法被教化且應終身監禁的?
: 如果現階段沒辦法提出 請麻煩專家學者們多努力一點
: 要廢甚麼刑罰 請等提出相關建議後再來討論
: 現階段請依照目前法律行之.........
目前法律有何問題? 好啊!! 惡法亦法!! 我記的世界人權宣言以及其他兩個附屬公約
裡頭有說 在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 死刑必須是罪責最重的刑罰
並且應該可以赦免為其他處罰 作為代替!! 我不懂大法官為何認為沒有違反公約?
暫停執行死刑 就是為了想出其他方法 而暫停執行
台灣人 在"主觀"認為還不須有所變動的時候 是不會有所作為的
如果可以執行死刑 又何必犯天下之大不諱? 何必尋求替代方案?
死刑者通通由總統赦為無期徒刑 不讓其假釋出獄 有很難嗎??
學法律的 首先要知道人權 所謂的人權最基本的是尊嚴的生命與人的主體性
前者包含積極保護人性尊嚴 後者包含人不能被當作"政策工具"!!
自己去看看 台灣社會 是否有這樣的認知!!
不要說台灣是民主法治國 也不要說台灣人權治國 更不要說台灣是進步的國家
講人權 似乎太刺耳 我們可以談談功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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