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reenPart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eirios (手又廢了...走了)》之銘言: : 功用是啥喔 : 上次侯友宜的專訪已經講的很清楚了 : 死刑的功用 就是在遏阻犯罪 : 是在遏阻哪些犯罪呢 : 當然不是什麼偷竊啊 強姦啊 內線交易啊等等的 : 而是一些重大案件 : 就他的研究上來看 因為有死刑的存在與執行 : 所以讓一些什麼擄人勒贖等有可能被判死刑的重罪犯人 : 不至於會將被害人殺死 : 也使得被害人死亡的可能性降低 : 您認為 這符不符合你的"功利說"?? : 那是你的真理 卻不代表著是"真正的"真理........ : 到底是誰可以代表著"真正的真理"呢 : 就我看來 很抱歉 沒有人....... : 依法判了死刑 然後不執行才叫做守法嗎? : 還是你認為維持死刑的國家的法律 就是惡法嗎? : 就是因為把人命當成一回事 : 所以才會一個死刑要經過那麼多那麼多的審判 : 如果真不當一回事 : 早就可以在證據確鑿且飯人坦承無誤下 : 一審就直接判決執行了........ 我已經說了 有什麼罪 不能用徒刑衡量? "永久隔離"只要民事宣告死亡 禠奪公權終身 永久拘禁不能出來!! 監獄本來就是為了社會安全設立 有他的固定成本 就重大犯罪而言!!經濟犯罪不算重大??動輒惡性倒閉 抽光資金 使勞工流離失所 甚至攜家帶眷自殺 家破人亡不計其數 拿著刀殘虐的殺人 判死刑 抽光一個人的積蓄與未來使其就死 無期徒刑? 傷害罪徒刑 竊盜徒刑 搶奪徒刑 偽造文書徒刑 公共危險徒刑 經濟犯罪徒刑 那麼還有什麼罪 是非死刑不可?? 這不過是"選擇"問題 然而如果認為"殺人償命"是真理 那麼就不用說台灣是人權了 執行死刑是依法沒錯 依的是具體法條 而非與生俱來不容侵犯的法條 天賦人權?? 台灣是沒有這種概念的 只知社會功利 不知私人人權 指知依"法條"行事 從不深切檢討法條是否該修 依"法"行政依著到底是什麼 ?? 如果一個只知用報復填平傷口 把人當作殺雞儆猴工具的法 那麼 這種法不是惡法是啥?? 刑法不就是用來防止犯罪 嚇阻犯罪 保護法益 告誡人民尊重彼此?? 死刑犯罪大惡極 天地不容 然而這就是生命 天賦與他的 只有天可以剝奪 這是你說的!! 身為人只能用來保護自己 有可以替代又能少點血腥 有何不可?? 年輕人犯罪 被人說是不懂尊重別人 因此重傷圍毆強盜殺人黑幫 然而 社會教導他們是什麼? 人是工具 人是復仇的動物 人是不用尊重人的 那麼台灣如何能真正喝止犯罪?? 不知您是否知道 判死刑者不能是未滿18歲的 也不可能是精神障礙者 一個神經病殺了十幾個人 如果證明其行為時精神障礙 是不用被關在監獄而是精神病院 那麼一個手段暴虐殘忍的人 跟精神障礙差在哪裡?? 野獸咬死人 也不會被人立刻被抓去安樂死 一個能夠忍下心殘害同類的人 跟野獸有什麼兩樣?? 那麼 精神病患不用死 咬死人的野獸不用死 死刑何須存在?? 已經有個監獄了 台灣的監獄不是不夠 而是台灣犯罪的人太多 或誤觸法網 或迫於生活 或殘忍成性 或不務"正業" 因而坐牢 監獄生活比一般弱勢家庭好 那是不對的 卻不代表說 他們就是享樂 一槍斃命 什麼責任都沒有 然而為他們受罪的人呢?? 關在陰冷不見光日 粗食淡飯 與世隔絕的獨立監獄 除了獄卒或偶爾家屬拜訪 沒有自由 沒有財產 沒有未來 這才叫贖罪!! 重罪跟輕罪關在一起 如何能有矯正作用?? 動不動以為"治亂世用重典"是王道 那麼政府幹麻提人權??又如何專心彌平被害人傷害?? 總之 政府以為 一槍就能解決一個社會問題 那麼多開幾槍吧!! 死刑無法有效嚇阻犯罪的 除了讓人民不再有犯罪動機 司法偵查動作迅速確實 勿枉勿縱 建立司法信心 政府刺激景氣 緩和社會衝突 多點社會關懷 才是真正讓犯罪消失的方法!! "治亂世用重典"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以刑去刑"才是真正的目的 讓刑罰擱置不用就阻止犯罪 才是真正的好刑罰!! 在此對所有犯罪被害人致哀 對政府的無能阻止犯罪惋惜 也對台灣始終把人當作是政策工具 表達十二萬分的慚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5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