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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組織改造還是藉機擴權?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6913 草民 最近在網路上閒逛,看到綠黨黨員在討論剛通過的中央黨部組織法,覺得有些話想說。 設立組織、改造組織都是為了解決面臨的問題,組織(包括綠黨這個政黨組織,甚至國家 這個組織)只是一個手段,不是目的。設立組織的目的規定在黨章、憲法。這大家都可以 查閱。一般而言,組織必須在設立目的下進行改造,否則就形同革命了。 綠黨到底面臨什麼樣的問題,我無從探知;但是我想談談「立法程序」以及這個改造是否 脫逸了設立目的。查閱綠黨黨章後有幾點問題: 其一、中央黨部組織法是什麼人可以提案、什麼人可以通過、提案和通過的最低門檻票數 是多少,這都沒有規定。黨章第17條之「中央黨部之組織另定之」,既接在中執委任命秘 書長之後,立法解釋應為秘書處轄下部門如何設立,而非如新通過之組織辦法,把秘書長 虛位化,畫蛇添足地推翻前文之授權任命。 其二、中執委兼任秘書處部門主管這個「改造」,擴張了中執委權限。黨章第13條列舉的 中執委的六種權限(權力範圍之限制)中,沒有一種是得兼任秘書處部門主管,那麼,只 要遵守黨章規定,中執委就不可以兼任。除非修改黨章,加入第七種權限。 其三、可以兼任的作法,混淆了制衡原則。原本的作法是秘書長率各部門主管向中執委( 主要是召集人)負責,秘書長做的不好,召集人可以隨時提名他人,由中執委同意後任命 。現在,兼任的中執委要向誰負責?如果做的不好,誰可以隨時令其去職?這些都是問題 。 在台灣的各種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董事長兼任校長、董(理)事兼任執行長等違 反內部制衡原則兼支領薪水的情形比比皆是,都未見社員或捐款人反彈,也不見主管機關 依法取締,只見這些團體誇誇其談公益性、公共性。難道,乾淨清新的綠黨要向這些團體 「學習」嗎? -- 30歲以前的李根政,除了在學校教書外,便沈浸於藝術創作中,認為那是畢生 的追尋,但,「我是要以行動愛護這塊大地,或只是要幫大地畫遺照?」           GREEN PARTY 綠黨電子報 訂閱請至網址http://greenpartytwweekly.blogspot.com/ 部份電郵會掃到垃圾郵件,收信請至垃圾郵件夾予以復原。 PTT綠黨板: 國家研究院-->政治,文學,學術-->PoliticMan-->GreenPart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40.153
lighthearted:不能一黨獨大(誤) 嗯~沒有太多意見~ 但同意法律保留~ 02/01 23:18
lighthearted:至於組織的結構~我覺得可以再討論~滿同提案的用意~ 02/01 23:21
lighthearted:如果這叫權力的不制衡 那要再議 涉及分權背後的考量 02/01 23:26
lighthearted:對了~我建議標題的分類可以選見解~ 02/02 03:34
lighthearted:或者組織應該也適用~ 02/02 03:45
※ 編輯: swallow73 來自: 125.224.140.153 (02/02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