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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N1Gd_y (Rhinos) 違規處分依據: │ 第二條 文章內容涉及攻擊球員且未提出相關佐證論述者。 │ 違規事實: : 噓 skvis:廢物 04/03 19:36 依據處分條例第一條,水桶一個月。 惠請使用者注意,本看板不提供黑特功能,對球員有任何批評請務必附上佐證,以利 討論進行。 感謝各位的支持與配合。 --- 我記得這條當初是因為林宗男串而修訂的…… 沒想到黃智培也有害人踩到這條的時候………… -- 「遵守法律的規定對公民來說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不過當國家違反了自己所制定的法律, 而企圖侵害個人權利的時候,如果公民還去盲從的話,那麼就是一項罪惡了。因為當國家 有犯罪或是謬誤行為產生的時候,身為民主國家的公民,得有對這樣的行為提出異議、批 判、抵抗的權利和義務。」 銀河英雄傳說 《飛翔篇》第五章\混亂、錯亂、惑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90.141
ruby791104:辛苦了m(_ _)m 04/03 21:51
k33536:男哥在二軍都中槍 04/04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