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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ansformer (靈體)》之銘言: : ※ 引述《yellowfang (要命的小方)》之銘言: : :   請教:那該用如何的措辭會比較適當?“最大責任”會不會比較適切一點? : :   另說明:在此用“極大責任”的用意是因為我不認為“全部責任”都在李就是了。 :   你沒看懂我的意思,我當然知道你想說你覺得責任不完全在李尋歡。但我的意思 : 也很簡單,誰起的因他就是禍首。   很抱歉沒看懂您的意思。(汗)   就整起事件的結果(四人痛苦)來論,似乎真的就是因為李尋歡的決定導致的下場, 所以讀者認為李是禍首,個人是可以接受的。不過世間的事總是眾緣和合,而性格又決定 了命運,正因為當下主角是李尋歡、林詩音和龍嘯雲,才會有眾人皆苦的最終局面,現在 的果是過去的因,現在的因是將來的果,我是覺得如果把時間軸拉長來看,李的“責任” 也不是那麼絕對。(是說這樣有無限上綱之嫌=,=) :   觀點問題我無意否定你說你是錯的,只是我對這種觀點很有意見無法認同而已:P   所以您認為問題都在李尋歡身上? : :   不能留,但能等,能守,能夠堅持自己的想望。 : :   人心當然不易猜,否則李尋歡怎會猜不到林詩音用情如此之堅?必須說明的是,我並 : : 不認為林詩音這樣不對或不合理,我只是想表達林李不能在一起的原因,是因為缺乏暸解 : : 、信心與勇氣。 :   我知道,但感覺為李尋歡開脫的成份太重。 :   一意孤行,如何能確定自己是對的?如果一直堅持自己是對的,是不是也很容易 : 犯了跟李尋歡一樣的毛病? :   不過話說回來其實我並沒有打算說服你,只是無聊到說說我的想法而已。   暸解。   我覺得沒有一個普通人能確定自己的想法作法絕對正確,遑論不會後悔,考慮到能夠 考慮的所有再下決定,就夠了。   林的性格注定了他無法與李在一起,但換作了蘇櫻、孫小紅就不一定了。 : :   不應該。或者正式點來說,是不對。 : :   人本來就該活得奉公守法、中規中矩,那是本分,也是義務,就像子女本該孝養父母 : : 一樣,那是一個共同標準,只要是人就該奉行不悖,不能說因為大環境對不起你,你不守 : : 著原則就是“對的”。 :   話說,我只說了「想法偏激」,並沒有說「作為偏頗」;我也沒有說「應該」, : 或者有原因就叫「對的」。   您有說“你要說這個人的想法不應該嗎?”哦。(笑)   而且就算只是想法偏激,在小弟的觀點裡同樣不該。 :   「我討厭人」和「我去殺人」的距離還蠻遙遠的。如果你要覺得連因為某些事而 : 有「我討厭人」這種想法都是不對的,那我大概也沒什麼話好說。因為在我看來那沒 : 有什麼對或不對,而只是有某些原因造成某些結果。   這兩句話不成類比吧?應該以“我想殺人”和“我去殺人”來做類比,才是想法偏激 與作法偏激的比較吧?至於這兩者的比較,雖然嚴重性有差,但我想都是不應該的。 : :   只是,我不會認為他有這樣的想法“不合情理”,也會試著體諒這些人,古龍的精神 : : 在於對於人世一些陰暗面投以同情包容,但絕不是認同。 :   我也沒有說認同,而是理解。   瞭解。 : :   舜何人也?禹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 :   這麼說好了,舉個前陣子聽說的案例。小女孩在作文(好像是吧)寫說她的爺爺 : 是個惡魔,她的爸爸則是惡魔中的惡魔,老師深入瞭解才知道,小女孩被自己的爺爺 : 性侵,爸爸知道後也跟著性侵小女孩。 :   當然我們知道,罵自己長輩不好也不應該;但你要告訴我,這個小女孩在作文上 : 這樣寫是不對的嗎?   唔,我會認為這小女孩在“陳述事實”=,=   在作文簿中說明狀況、向老師長輩求援都是應該且合理的,但如果小女孩殺死祖父與 父親就又是另一回事。 :   再舉一個例子,佛家說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照這個論點來說救人是對的;但 : 曾經聽說過以前有人救了一個溺水的人,而這個人後來帶了一群人造成生靈塗炭。你 : 要告訴我,救這個人是對的嗎?   如果要以佛家的觀點來說,一切都是有因有果,今天你救了這個人,是因為你與這人 的因緣;而他將來危害他人,是他與那些人的因緣。因果的關係不能用一時一世的互動來 觀察,因為佛家主張是三世因果: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 普通人不知宿世因緣,所以往往不知自己所做善惡,故此佛家才倡修行以明智。   扯的太遠了,用比較世俗的觀點,善與惡的標準是絕對的,但善與惡的行為卻非一定 ,一般來說救人是善,但如果你明知此人會為禍蒼生,那救他自然不是善、不是正確的。   論善,有真假偏正大小等不同,當觀發心與影響,而非純粹的行為。 :   我想說的是,世界沒有這麼理想化,我們當然知道什麼事情是對的,但世間並不 : 只有對與不對;有很多時候都是某些原因,導致某些結果,而那個結果很難去說它對 : 或不對,它就只是一個結果。   承上,我們一般所認知的對錯,是就行為上的。但對錯的本質要回歸到用心以及其後 產生的影響。   回到主題,李尋歡的決定是個導致惡果的因,但他同時也是一個果,何以李會做出這 決定?那又是之前所發生的種種因緣所導致。所以若硬把某段時間抽離,說某某因導致了 某某結果,其實也是不大公道的。 : :   (補充:以佛家因果觀點來看,沒有什麼事情是“無端”的,只是要深究此點會扯得 : : 大遠,就略過了。) :   要扯那個真的太遙遠,該換個地方討論(炸)而且我之所以要用這個詞的用意就 : 在於說要把大前提講好,所以就真的是「無端」,也不用再扯哪家的觀點了。   承蒙指教,感激不盡。(拱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74.7
Transformer:不要再繞圈子了……就如你之前所說,溯源到李尋歡出關 05/27 00:11
Transformer:最終的因還是他啊,就這樣,over←喂 05/27 00:12
  瞭解。(笑)
lyo1014:我覺得其實覺得誰對誰錯,和個人的成長歷程、經驗值、想法 05/27 13:05
lyo1014:價值觀...有很大的關係,能體諒能了解的有之,不認同不能 05/27 13:05
lyo1014:理解的有之,就像兩個立場的人,要彼此說服,難啊。所以這 05/27 13:05
lyo1014:種討論其實沒什麼意義XD 反正事情就擺在那裡,從那個角度 05/27 13:06
lyo1014:去評價解讀,完全是個人的事,不同的眼睛看出來的就不同~ 05/27 13:06
  言之有理,感謝指教。(拱手) ※ 編輯: yellowfang 來自: 61.231.182.77 (05/27 13:08)
lyo1014:不過,我是你這派的XD 05/27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