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ckhsu (TINNMINN/RBSAUD)
看板HANGUKMAL
標題Re: [閒聊] 關於南承煥
時間Sat Jan 23 01:28:54 2010
實在有夠浪費讀書時間....
很久以前做huanjong.blogspot.com的人
有加我的msn,放在那邊很久...
好像2009的時候有問我對於網站的意見...
我可以確定的是那個人會韓文...
因為他有用手寫韓文寫了幾句..
好像比索尼客跳出來的時間還早...
看看前面的post....如果不是分身的話...
應該有教韓文實際見面過的網友....那麼手機號碼應該會有
打工版的應該也是有電話號碼吧...
話說回來...google真可怕...本名,手機號碼都找的到...
不過不知道打工版的嫌疑者手機號碼是否一致之前...
還是保留一下好了....
照打工版說法應該是有電話號碼的....
...沒有的話建議快去申請自動拒接未顯示來電通話...
還是建議多多查證
原來不想貼的...看到推文的邏輯
還是真的建議好好查證
不能查證是同一人seeketh還是發篇道歉比較好
※ 引述《seeketh (我愛蘇打綠)》之銘言:
: 標題: [閒聊] 關於南承煥
: 時間: Fri Jan 22 13:03:5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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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搜尋了這家補習班
: 心得文不多
: 會搜尋的原因是因為打工板最近有出現一位詐騙資料的色狼
: 後來經過人肉搜尋
: 似乎連結到這家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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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目前無法證實
: 不過希望大家可以多多注意自身安全
: 關鍵字是零食
:
: 我怕我忘記這件事情
: 所以發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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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2.104.96.232
: → etkelly:請問這篇想要說的意思是什麼? 莫非以為這裡是個版?? 01/22 20:48
: → etkelly:是想提醒大家還是要提醒自己~關鍵字又是什麼意思??? 01/22 20:49
: → hunny310:回樓上,去打工版搜尋零食就可以知道 01/22 21:01
: → etkelly:謝謝樓上h大~不過打工的事和補習班有無關係都不清楚 放在 01/22 21:48
: → etkelly:這裡是否恰當?(應該不會引戰到這裡吧)還是感謝原po的分享! 01/22 21:49
: 推 DialUp: 為南成渙是教韓文的老師吧 01/22 22:03
: → etkelly:我想說的是"零食事件"和南姓老師的是否為同一人都不清楚 01/22 23:03
: → etkelly:原PO來這裡發這篇文章容易讓人誤解 我覺得在這發文不妥當 01/22 23:06
: → masha:同意e大的說法。零食事件文章跟南老師不見得是同一人 01/23 00:12
: → masha:我想南老師這邊應該是很多人組成的,而零食事件應為個人行為 01/23 00:12
: → masha:不應該直接聯想。 01/23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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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201.25
※ 編輯: rickhsu 來自: 59.105.201.25 (01/23 01:36)
→ sdfg246810:年關將近...準備官司的話也不是很好... 01/23 11:15
推 seeketh:我只是想提醒一下大家要注意 句子也沒有直接斷定 01/23 15:47
→ seeketh:很抱歉 那個人也有來過這裡PO文 所以怕有受害的學生 01/23 15:47
→ seeketh:我覺得在這個版提醒學生還是有必要的 01/23 15:48
→ sdfg246810:可以考慮去全民最大黨寫劇本.... 01/23 15:49
→ seeketh:所以後來就還是發文了 如果不妥也刪除了 01/23 15:50
→ rickhsu:seeketh:請不用理會sdfg246810說的官司問題... 01/25 07:23
→ rickhsu:用邏輯想一想知道就不會有人來告的...放心好了 01/25 07:27
→ rickhsu:這類告訴是告訴乃論...也就是要當事人"本人"才能提出告訴. 01/25 07:30
→ rickhsu:無論是我還是sdfg246810還是任何人只要非本人都無法告 01/25 07:31
→ rickhsu:想一想從小到大遇到過幾個姓南的人的比例.... 01/25 07:44
→ rickhsu:在乘上隨便抽一個人是政大政大畢業的比例... 01/25 07:45
→ rickhsu:只有可能是華僑..但是華僑不需要念語言學校吧... 01/25 07:46
→ rickhsu:所以可以判定那一定不是本名...只是個分身化名... 01/25 07:47
→ rickhsu:所以上法院:第一個問題就是南老師是你本人嗎??? 01/25 07:48
→ rickhsu:回答不是就結束了... 01/25 07:49
→ rickhsu:回答是的話等於承認網路上所作所為都是本人所做... 01/25 07:57
→ rickhsu:要替南老師背書...法院還要經過查ip實名.... 01/25 07:58
→ rickhsu:既然用了多重分身就是要隱藏身份不是嗎... 01/25 08:11
→ rickhsu:哪可能做出讓法院查ip實名的事...所以不會有人告的 01/25 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