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njamin7710 (幻滅。小豪)
看板HCHS60309
標題[問題] 法律刑責!?
時間Fri Jun 13 13:21:57 2008
以下是我同學在我們學校BBS上所發表的一篇文章
因為我們學校把我們整個系搬遷到另外一個校區
所以他就在"康普裂"版 發表了這篇文
想問說這樣學校or校長有沒有辦法告倒這位學生??
立群快出來~!!!!!!!!!!!
註:
原校區在高雄市 稱"和平校區"
新校區在燕巢鄉 我們校長名為"戴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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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是我的家
這裡充滿了許多回憶
我愛和平
我愛我的家
但...
就是有人這麼地無情~
要把我趕出我最愛的家
惡有惡報
善有善報
人在做天在看~
待家難
幹你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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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下面有一排推齊文: 待家難 幹你娘!
待家難 幹你娘!
待家難 幹你娘!
如果真的告成..那推文者也會出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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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71.212
※ 編輯: benjamin7710 來自: 140.127.71.212 (06/13 13:34)
→ catdog198:黃氣豪又要開始自推文了嗎?! 06/13 15:24
→ benjamin7710:樓上是推錯篇還是..? 傻了!? 06/13 17:40
推 specraft5032:你該不會也推了 顆顆 06/13 18:09
推 specraft5032:之前不是有寫歌罵立委風波 就是因為他打出完整姓名 06/13 18:22
→ specraft5032:這樣應該沒關係吧= =? 06/13 18:22
→ catdog198:哪有推錯.... 你不是每次都PO文然後自己推 06/14 01:05
→ catdog198:推得很高興,然後小腹都會補些無砲可推的悲哀推文。 06/14 01:05
推 specraft5032:hank52078:推樓上 06/14 01:28
噓 specraft5032:genma:噓屎航 06/14 01:28
→ specraft5032:lichunism:去光華商場買classic大概可以到7,8K的價錢 06/14 01:29
→ benjamin7710:六樓說法有何依據!? 06/14 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