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chunism (El Condor Pasa)
看板HCHS60309
標題Re: [問題] 法律刑責!?
時間Fri Jun 13 21:41:51 2008
※ 引述《benjamin7710 (幻滅。小豪)》之銘言:
: 註:
: 原校區在高雄市 稱"和平校區"
: 新校區在燕巢鄉 我們校長名為"戴嘉南"
: ========================================================================
: 和平是我的家
: 這裡充滿了許多回憶
: 我愛和平
: 我愛我的家
: 但...
: 就是有人這麼地無情~
: 要把我趕出我最愛的家
: 惡有惡報
: 善有善報
: 人在做天在看~
: 待家難
: 幹你娘!
: ==========================================================================
: 還有下面有一排推齊文: 待家難 幹你娘!
: 待家難 幹你娘!
: 待家難 幹你娘!
: 如果真的告成..那推文者也會出事嗎??
1.你這樣問,你應該也是推文者之一吧...
不會有事啦,這樣告哪會怎樣
其實你們想一下嘛
1.1為什麼校長要告?你們又沒有罵校長...
1.2學校有因為這樣受到什麼損害嗎?
另外,要告,當然要看他用什麼罪名告
誹謗?哼,學校有因此造成社會大眾對他的普遍觀感不佳嗎?
2.這個部分,其實算是象徵性言論,其本意並沒有要損害學校的名譽
幹,寫到這邊,我已經不想寫了啦
學校怎麼可能告得成阿
幹,你們學校自以為有法律系就很屌,想亂告嗎?
以為有法律系告人一定贏嗎?
媽的,東吳法律師資都這樣了
據說20年以前曾經有兩、三次的土地糾紛
訴訟還不是照樣輸~~
不會有事啦,吼
那這樣的話Hate不是早就告翻了
然後媒體記者早就把八卦版告翻了
莫名其妙
講一個美國實際的案例
有一個傢伙在德州公開場合燒國旗
先不論及放火的公共危險問題
燒國旗在德州是重罪,就告阿
告告告,告到聯邦最高法院
那人主張他燒國旗,乃是象徵性展現愛國的言論
並無侮辱國家之意
故以此,你應該很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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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5.87.19
※ 編輯: lichunism 來自: 60.245.87.19 (06/13 21:44)
推 benjamin7710:我們學校沒有法律系= =" 而且我沒推 問過了再去推 06/13 23:18
→ benjamin7710:科科 06/13 23:18
→ lichunism:喔喔,你是高師大;法律系是高雄大學,我搞錯了.. 06/13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