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CHS60309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賺一下P幣 其實那些學生說得有點籠統 我說的詳細又簡單一點好了 1.集會遊行法又設置例外條款 例如宗教民俗回洞或是婚喪喜慶可以不用經過報備 婚喪喜慶不需要經過報備,反而政治性言論需要經過報備 在憲法保障的層級中,政治性言論保障的價值遠高於婚喪喜慶 那是不是有歧視政治性言論低於婚喪喜慶之嫌? 2.許可制的不恰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也說了以下幾點的危險 (1)侵害從事表達之人的匿名權利。如果要他們登記許可,無非要他們留名 這樣對於這些異議者,就有限制級嚇阻的效果 (2)很多言論本來就是針對政府而來, 但是今天是否同意集會的機關竟然又回到政府手上,勢必造成損害 (3)如此大大限制自發性言論 3.而原本街頭,公園的本質就是能讓民眾在這些戶外場地能夠討論 言論自由有一部分內涵是要讓人民能夠充分的討論 今天,公園、街頭的不是就市政府本來應該提供給人民作為討論的場所? 而人民利用其討論,竟然還要再經過政府的許可,怪哉.. 4.政府本來就有義務提供適當的場所讓民眾發言,適當 ,而不是今天要嗆陳雲林,結果警察畫一個哪裡偏遠的山區.. 句號... 參考自廖元豪,敵視集會遊行權的集會遊行法,月旦法學教室第五十八期p6~p7 -- 對自己的權利有警覺性,自然就有憲法,否則若是你們自己沒有膽量 維護自己的權利,那麼儘管有一篇美麗的憲法,也就是孟子所謂的徒法不 能以自行。— 張君勱《憲法十講第一講 國家為什麼要憲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2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