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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法律系 本篇最中肯大概就是第一句話了 但我的室友是法律系大四的 上次問他的結果大概如下: 現今有人認為台灣的集會遊行法違憲 主因是憲法保障了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 憲法第14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而台灣法律規定 三人(含)以上之集會遊行需於六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集會遊行法 第8條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 者,以室外集會論。 第9條 室外集會、遊行,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載明左列事項,於六日前向主 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 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請之限制 如此一來大量限制了集會遊行之自由 在大部份的民主國家 集會遊行法規定是須要通知而不需申請許可的 如有混亂暴動等行為則屬於事後懲罰的方式 其實要搞垮這個法好像不難 只要大家辦活動前都去申請一下 主管機關忙也忙死了一定會改X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4 ※ 編輯: dailylily 來自: 140.112.211.4 (11/10 22:28) ※ 編輯: dailylily 來自: 140.112.211.4 (11/10 22:28)
ability2033 :無敵好玩 11/11 15:10
cpcexe :請大法官釋憲吧 11/11 18:08
ging1205 :YA 我稍微了解了 :) 11/12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