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ilylily (月燈)
看板HCHS60312
標題[閒聊] 關於apple說的集會遊行法
時間Mon Nov 10 22:27:30 2008
我不是法律系
本篇最中肯大概就是第一句話了
但我的室友是法律系大四的
上次問他的結果大概如下:
現今有人認為台灣的集會遊行法違憲
主因是憲法保障了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
憲法第14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而台灣法律規定
三人(含)以上之集會遊行需於六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集會遊行法
第8條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
者,以室外集會論。
第9條
室外集會、遊行,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載明左列事項,於六日前向主
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
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請之限制
如此一來大量限制了集會遊行之自由
在大部份的民主國家
集會遊行法規定是須要通知而不需申請許可的
如有混亂暴動等行為則屬於事後懲罰的方式
其實要搞垮這個法好像不難
只要大家辦活動前都去申請一下
主管機關忙也忙死了一定會改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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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ilylily 來自: 140.112.211.4 (11/10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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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ility2033 :無敵好玩 11/11 15:10
推 cpcexe :請大法官釋憲吧 11/11 18:08
推 ging1205 :YA 我稍微了解了 :) 11/12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