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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通過一項草案 以後賣場 商店 大眾運輸工具 舉凡認合公眾場合 只要撥放人是經由合法管道取得的音樂 不再有觸犯著作權刑事責任的問題 所以說 罵死特沒辦法告人了 嘿嘿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48.238
Guitarra:比較有問題的是表演工作者 如果演奏(唱)別人的歌曲 11/05 22:36
Guitarra:那這著作權的問題等等等 11/05 22:36
這是不同問題 從你嘴裡唱出來的跟在公眾場合裡撥放出來的是不同情況 罵死特當初能抓的明明就只被限制在撥放人所使用的是否為盜版 只是他自己去作法令條文外的延伸 所以他當初告不贏 被拿來播放的那張唱片才會有著作權的問題 但是因為基於一隻羊不能剝兩層皮的道理 罵死特本來就不能去這樣抓 專利權裡早就有這樣的法令條文在了 所以說他們組織裡所設立的規範只能限制自己的會員 並不能抓我們這種平民老百姓 畢竟他又不是法律制定機構 所以說啊 怕他幹嘛啊 老子我可是有拿到專利法研修證書的勒~~科科~~ ※ 編輯: KimiMiki 來自: 114.37.148.238 (11/05 23:39) ※ 編輯: KimiMiki 來自: 114.37.148.238 (11/05 23:40)
FSVDFS:那群訟棍總算吃鱉了~ 11/06 00:46
Guitarra:恩 對阿 所以其實表演別人的歌 應該是要該付費的 11/06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