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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ugydw (謝謝)》之銘言: : 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2004-2006 : 第八章 第八條 第1小條 : 當跑壘員,妨礙企圖處理擊出球的野手,或故意妨礙傳出之球時。 : 該跑壘員出局。如果該妨礙行為,經由裁判判定,具有明顯的阻止雙殺企圖, : 則該跑壘員的最接近的後位跑壘員,也一併被判出局。 : 我只找到最相近的 從8-9-1來看 很明顯 跑者是要閃守備員的 我看了所有有關的內容 唯一碰撞又判safe的只有8-9-3 所以如果用8-9-3解讀 就代表 裁判他媽的認定我們無法處理這顆球 謝謝 8-9-1 當守備員正在壘道上處理球時,跑壘員為了避免妨礙該守備員, 由該守備員前方或後方繞過,即使跑出了壘道一公尺線以外,也不會被判出局。 8-9-3 當一位以上的守備員,同時準備處理擊出之球時,跑壘員碰撞到其中一位守備員, 只要裁判員認定,這位守備員應該是無法處理到該擊出之球,則這次碰撞, 不會使該跑壘員因妨礙守備而出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74.112
daiyo:另外可以去看壘球板7065的推文 大家也都是認定處理擊出之球 09/01 15:44
daiyo:守備優先 09/01 15:45
tugydw:規則上沒有清楚說明就給了裁判解釋的空間 09/01 15:55
tugbadegg:那要等下星期給這位裁判先生一些指教嗎? 09/01 15:56
tugsw:豪大好生凶狠!! 09/01 21:05
BHEYES:告訴他裁判沒這麼好當 09/01 21:21
marknsp:他一定一直變 09/01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