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oro (老涂)
看板HCSH_10_313
標題Re: [建議] 話說 板規不用訂一下嗎?
時間Fri Jun 20 16:51:01 2008
第一條
本板板規若與批踢踢實業坊BBS站站規有所抵觸,將以站規為主。
第二條
板規所定義之文章是者該名作者之發表文章內容及其簽名檔。
第三條
文章若是以討論學校為主時,在回文時,必須寫出相關資料或舉例說明,並附上出
處。違者劣文退回且水桶一週。累犯者永久水桶。
第四條
文章若是以學校進行排名時,請說明排名依據或是加權的方式,並且註明資料出處
。違者劣文退回且水桶一週。累犯者永久水桶。
第五條
第一款 發表文章或是在推文中有人身攻擊的字眼,水桶一週。得依情節嚴重至多
永久水桶。
第二款 坦若該篇文章即為鬧板文,發文者及人身攻擊之推文者,水桶一周。
第六條
第一款 蓄意鬧板文章定義:違反板規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之文章。
文章中批評、暗諷或是不當字眼。
第二款 違反板規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之文章,依該條例處理。
若為批評、暗諷或是不當字眼,劣文退回且水桶一週。累犯者永久水桶
第七條
第一款 若要進行檢舉,請將證據寄至板主信箱。若在板上直接進行檢舉,例如轉
錄文章或是有檢舉等相同意思字眼出現,劣文退回。累犯者水桶一週至多
到永久水桶。
第二款 檢舉文章時效以該篇違規文起五天之內(即為120小時內)。
例如:
Aug.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若handicap於Aug. 1 00:00違反板規,最遲必須在Aug. 5 23:59提出。逾
期不予受理。
第八條
相同或是類似文章,7天(175小時)內不得發表超過3篇,違者劣文一篇且水桶一週
。累犯者永久水桶。
第九條
解除水桶時間,從板主公告水桶後,依照被罰時間於期滿後向板主提出解除。時間
算法為天數乘以24。
第十條
非板主群,文章標題不得為[公告],違者劣文退回且水桶兩週。
第十一條
多次鬧板者列入本板黑名單,凡是其任何ID經使用者舉發,或是經板主查覺後,直
接永久水桶。意即該ID就算是初犯,但由於其是分身ID,將直接永久水桶。並將收
集證據提交ID_Multi板。
第十二條
質疑板主判決者,請來信與判決板主申訴。若有不服者,再向其他板主申訴,坦若
直接向其他板主申訴而跳過判決板主,將不予受理。板主會盡可能依照同一標準進
行執法,同時也尊重各板主之判決。若板規有未盡事項,板主保留裁量權。且板規
解釋權也歸於板主
第十三條
若文章中注音文火星文等字眼,劣文退回且水桶一週。累犯者永久水桶。
第十四條
若文章中有公開他人個人個人資料或是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行為退回且水桶一週。
累犯者永久水桶。請板主並非24小時在線上,坦若發生類似狀況,在10分鐘內並未
看到板主處理,請馬上至PttPolice板檢舉。
個人資料定義:
(1) 姓名、ID、暱稱
(2) 學號、身分證字號、網路通訊帳號
註:前兩項必須同時符合才處理
(3) 非經當事人同意之電話、地址
第十五條
若文章有cross post情況出現,將刪除所有相關文章、劣文退回且水桶一週,視情
節輕重轉交法務部門處理。
打完收工 ._.
這篇文章價值5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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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20.218
→ timstar:哪邊偷來的阿= = 06/20 17:38
推 minren:都認識的版個龜兒 06/20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