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popoppj (腦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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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 跟情人要怎麼分手? -侯文詠臉書
時間Sun Apr 11 00:23:12 2010
大家過去和情人分手都怎麼做的?
1. 哪怕翻臉也要講清楚,說明白。 58% (231 票)
2. 不說,以疏遠的行動代替言語。 23% (92 票)
3. 贊美對方,說自己不夠資格、配不上。以退為進。 7% (26 票)
4.以拖待變,等對方受不了了,主動提分手。 7% (27 票)
5.其他(請說明) 4% (14 票)
6.簡訊或其他非見面方式(msn, e-mail,書信)告知。 3% (10 票)
1. 哪怕翻臉也要講清楚,說明白。58% (231 票)
這個結果很清楚明白地顯示:大部分的人(58%)其實還是希望講清楚,說明白。但也有很多
人特別在留言裡聲明了,所謂講清楚說明白是在「不翻臉」的情況之下。要是會翻臉的話,
那麼寧可採用別的方法。可見,願意講清楚說明白的人,基本上都是比較有自信「不翻臉」
的人。
(當然還有一種人是:翻臉就算了,誰怕誰。不過這種人還是少數。)
第一款說清楚、講明白當然很明快。但我總覺得如果可以和平分手當然是好事,但如果所謂
說清楚講明白,變成了雙方的批鬥大會,那就太傷和氣了。畢竟愛情沒有是非對錯,誓言也
沒有法律效力。少了感覺就不能在一起了。既然不能在一起,爭吵也無濟於事,就算吵贏了
又如何呢?
很多人一定要做出驚人的舉止,用來報復對方,當作是對自己的彌補,這也很愚蠢。一個人
面對不幸的、失去的感情,能得到最大的收穫就是用更快樂、幸福的未來彌補自己。而要得
到這個,必須從自己的反省、成長開始。報復、懷恨對方,只會讓自己無法重新開始而己。
當然,還有另外一種說清楚、講明白是單方面對另一方宣布絕交。
我自己過去也曾經被「說清楚、講明白」過。但事過很久之後,當然還是很感謝當初那個對
我「說清楚講明白」的人。因為無論如何,她對我還是有最起碼的信任。相信我是可以溝通
的。反過來,如果一方對另一方「沒有信心」,或是還懷有「曖昧」的觀望態度,那麼,說
清楚講明白就完全不可能的。於是,這樣的分手,可能就變成了以「行動」代替言語。
2. 不說,以疏遠的行動代替言語。23% (92 票)
不可否認的,在這個調查中,有高達23%左右的人,是寧可以疏遠代替言語的。(Mr.K就是這
一派的。)換句話,只要談4次戀愛,差不多就會有一次會碰到這種人。
很多人覺這樣事惰不說清楚的處理事情方式沒有勇氣。這當然也是事實,但從另一個角度來
看,我卻是一點也不否認「行為」在愛情裡面的重要性。最近有個調查說:台灣夫妻吵架,
58% 的處理方法是冷戰。這個從23%的情人分手到58%結婚後冷戰的數據,某個程度也說明了
:
一、對必須維持關係的人,說清楚講明白未必是最好的方式。
二、相處愈久的人,衝突時,語言溝通愈來愈不被當成第一個選擇的方式。
從這個角度來看,「被疏遠分手」的人固然怪罪對方不說清楚講明白,但很多時候,我覺得
被分手的人自己其實也應該對戀愛中的「非語言行為」多一點敏銳度的。
在我看來,談戀愛的時候,至少有兩個「行為」指標是很有參考價值的:
一、兩個人溝通的密集度:熱戀時、見面的次數、打電話、msn、 e-mail……溝通的頻率、
熱烈程度都會增加,戀情退潮時正好相反。如果把密集度當成座標縱軸,把時間當座標橫軸
紀錄下來,你會發現隨著時間,愛情的強烈程度是很忠實地反映在這個密集程度上的。當然
,偶而會有偶發的工作忙碌、家庭問題影響了溝通密集度,但對一個好的愛情來說,它不應
該是長期的曲線下降。
二、對於更多的關懷、情感的耐受度:對好的愛情來說,一方給予更大的關懷與投入更多的
情感、表態,得到更大的回應與更好的回報,這是健康的愛情。但如果投入更多,卻得到更
大的沉默、或是疏遠,這是有問題的愛情。
這兩個指標固然未必百分之百正確,但絕對是人類親密行為中,非常強而有力的指標。學會
像科學家一樣紀錄這兩個指標 (甚至以時間為橫軸畫出曲線),並且重視這兩個指標,很多
時候,可以讓我們看到很多過去沒看到的「真實」的訊息。說起來很可笑,大部分的人們並
非無法得知「事實」,他們只是不願面對顯示事實的證據罷了。
3. 贊美對方,說自己不夠資格、配不上。以退為進。 7% (26 票)
4.以拖待變,等對方受不了了,主動提分手。 7% (27 票)
至於第三種「贊美」分手的,第四種「以拖待變」分手的,一共占了14%。這兩種,無非都
只是第二種的變形。說穿了,無非就是不願意直接面對人與人之間的「衝突」,因此選擇了
一種「言語」或「行為」上的表裡不一致。
選擇這樣作法的人,當然要好好面對自己「表裡不一致」的問題。這個問題嚴重到有必要落
到讓你自己變成一個這樣的人嗎?或者你只是找不出更好的解決方式而己?
至於如果你面對的是這樣的人,難的在於你自己對這段感情有沒有定見。如果一切的態度、
跡象都已經很清楚了,只是你自己不願意接受這個結果,那麼最大的問題就是你自己。一旦
你自己面對也接受了「事實」,接下來,面對對方的「表裡不一」,你需要的無非只是要不
要再包容一次的問題了。(或者是有沒有力氣再說清楚、講明白一次的問題了。)
這是真的。不管對方是什麼,怎麼作,當一段感情要結束時,除了你自己之外,實在沒有別
人能夠傷害你自己的。
6.簡訊或其他非見面方式(msn, e-mail,書信)告知。3% (10 票)
最後,還有簡訊、e-mail、書信分手的,也占了3%。(我還碰過找朋友去告知的呢。)在我看
來,這種人是所有逃避問題裡,最會逃避問題的人。既想維持正義公平的型式,又想保住面
子問題。但結果卻是失去了正義公平、也沒有保住面子。對於這種人,我能說的只有一句話
:
這樣的作法不但不能達到你想要達到的目的,而且效果完全相反。
至於如果是你碰到這種人,那麼只能恭喜你。離開這種人絕對是好事。
(看了留言之後,一定要補上:以上意見,是不包括:遠距無法見面,非得用這種型式溝通
的人的。)
好了,這是這次民意調查我「個人」的「不負責任」分析報告。
大家用力投票,投入熱情,我的耐受度也高,更認真回應。如果是談戀愛的話,我們這就叫
熱戀。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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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evinchen127:你想表達? 04/11 00:27
→ opopoppj:還我吳俊良 04/11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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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popoppj:樓上現在支持哪隊? 蛇蛇?? 04/11 00:30
推 kevinchen127:為啥要選2 真不懂 04/11 00:34
推 kidd780421:那樓上選幾 04/11 00:38
推 kevinchen127:1啊 04/11 00:41
→ opopoppj:有的人沒辦法當面說出來阿 04/11 00:47
推 colacc:哪隊都不支持 抓不完幹嘛支持 04/11 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