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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我明天要交作業 因為不太會寫所以想拜託會的學長姐交交我吧!!!! 以下為題目 甲與乙在民國70年1月1日結婚, 婚後甲之剩餘財產有1000萬, 甲與乙於民國72年6月30日買了一間價值300萬的房子, 房子登記於乙的名下, 而後陸續於民國80年6月30日以及95年1月1日, 分別購買價值500萬以及價值600萬的房子並皆登記於乙之名下, 在民國96年1月1日乙向法院請求宣告分別財產, 問:1.房子1.2.3的所有權歸屬? 2.甲與乙誰對誰有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 題目大致上是這樣,有修改我會在發文,麻煩各位了!!!! 不好意思啦!!! 我要補充一些東西, 就是甲在婚後的1000萬才產是現金加股票, 大致上就是這樣了!!!! 在一次的感謝囉!!!! ※ 編輯: MACHIkaren 來自: 59.105.115.122 (11/28 21:39)
laypi:可以找TA :) 11/28 21:40
iscoral:你可以再偷懶一點........ 11/28 22:48
FULL:翻一下法條不會很難 11/28 23:13
ko007x:作業自己寫! 11/30 23:13
sf7349:先寫過一遍~~不懂再發問!!這才是學習的方法 ~^^~ 12/02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