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wilfish (↖青春a肉體↘)
看板HCU
標題Re: [新聞] 網po露鳥照 大二生辯研究同志
時間Sun Aug 9 23:57:36 2009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qwilfish (↖青春a肉體↘)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網po露鳥照 大二生辯研究同志
時間: Sun Aug 9 23:56:33 2009
代PO(我朋友不會po文)
致玄奘大學社福系及全國同志朋友,因不實報導所造成之名譽及其他損害,本人在此
道歉。
今(9)於中國時報、蘋果日報等媒體刊登本人涉嫌散佈猥褻照片一事,其刊載之內容與
事實明顯不符,特在此聲明:
一、員警懷疑照片為本人所拍攝
本人僅將網路上之照片儲存至本人之網路相簿內,已與承辦員警說明,並載明於筆錄之中
,且警方並未詢問照片是否為本人所拍攝。
二、新聞中所提到「我的沒這麼大」、「我才沒有這麼巨大」之詞,並非由本人所陳述,
本人從未對員警或其他人或媒體做出以上之陳述。
三、新聞中所提「動作女性化」,女性化之一詞定義模糊,且女性化並非當然等於同志,
在此本人認為此語有歧視同性戀之嫌。此外,本人僅對同性戀以學術之角度加以研究
,但新聞中對本人之報導卻偏頗且誇大,嚴重毀損本人之名譽。
在此,本人並不否認曾於網路相簿中放置該照片,並於同志聊天室公佈密碼供網友觀看
一事,上述行為純粹為學術性研究,希望同志觀看後提出感想,但後來經警方約談方知該
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235條之散布播送販賣製造猥褻物品罪,本人對此深感懊悔,也願意
面對法律之制裁。
但媒體所刊載之報導已將本人之姓名、學校系級、年齡等公開,且該案件仍在偵查階段
尚未起訴亦未判刑確定,而本人於警局時僅有一名員警負責製作筆錄,按常理,本人之
個人資料應該只有員警知悉,而今卻於媒體所報導出來,按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 偵查,
不公開之,本人嚴重懷疑該名製作筆錄之員警「郭錦圳」,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將本人
之個人資料透露給媒體且無正當之法源依據,本人對此深感困擾。
--
我朋友個性單純老實無不良嗜好
遇到這事很緊張一直跟我說怎麼辦
他剩一年就要畢業了(升大四)
希望大家相信他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61.197
→ tomshiou:你是同志? 認識馬同志嗎? 08/09 23:57
推 dmhorizon:奎魚你XDDDDDDD 08/09 23:57
→ hatako:我知道 我家附近的阿飆人都很好 很單純又老實阿 08/09 23:5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61.197
推 chaos0807:我信你! 我最討厭蘋果亂報了 08/09 23:59
推 shoe114477:推~~我相信只是誤會一場,因為他的本意應該很單純。 08/10 00:01
推 asrser:會不會有人推 霉體 不意外 08/10 00:19
→ lawhcu:蘋果的手下真多= = 08/11 00:42
→ shoe114477:請大家看到新聞的時候記得先判斷在來斷定, 08/11 22:30
→ shoe114477:不要輕易被媒體誤導而對事情產生誤會 08/11 22:31
推 shoe114477:畢竟現再的媒體有沒有辦法站穩第四權的腳色都很難說 08/11 22:41
→ Pecolas:怎麼有股傳播學院被婊的feel 抱歉我想太多= = 08/13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