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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請問一下 : 今天的學生權益受損害 在這邊小弟發現自己在定義上有誤 蓋學生權益,應當是與校方連結 有要具備玄奘大學學生身份及享有 而學生會員權利 則是規定在學生會章程第五條 一、選舉、被選舉正、副會長,罷免正、副會長。 二、創制、複決本會法規。 三、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而其義務之規範 規定在章程第六條 第六條 本會會員具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之章程、法規及決議。 二、繳納會費。 三、維護本會會譽。 章程參照 http://act.hcu.edu.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b2&Category=24 所以,小弟在此向第十一屆學生會道歉 蓋之前說「學生會侵害學生權益一語」乃是小弟眼瞎腦殘誤解學生權益的定義導致 正確來說 應當是「學生會侵害學生會會員之權利」 之前的耶啪活動是侵害學生會章程第五條第三項的「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蓋其門票收費標準不一,不可謂之無侵害參與活動權利之虞。 又依照學生會章程第五條第一項「選舉、被選舉正、副會長,罷免正、副會長。」 而身為有盡學生會會員之義務之成員 卻在改選會長期間拒絕其投票 此即是侵害其參與選舉正副會長之權利。 不過,我還真不知道在此受到侵害應當如何救濟? 是要向會長下跪陳情嗎? (會長大人,我們一家都投給你~為什麼要見你那麼難?) 還是找議員招開記者會 (記者現在所在位置是學生會會辦,因某學生會會員其權利遭受侵害  然而,向學生會表達其意見,卻了無音訊。故學生議會豬仔議員帶領著受侵害的會員  於學生會會辦前抗議!) 總不會是大絕「吞 下 去」吧~ (現在我當會長算我好運,不然你要怎麼樣~  總是要認的嘛~~ 對不對  會長錯了嗎? 會長錯了嗎? 難道會長錯了嗎?) 備註:享受權利,負擔義務應當是公民之嘗試。故延畢生若未再次繳納學生會費    應當不得享有章程第五條所列舉之權利。 -- ╮(╯▁╰)╭ 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212.106 ※ 編輯: asrser 來自: 219.85.212.106 (05/20 0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