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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轉貼辦法給有需要的同學參考,原文如下 玄奘大學獎助清寒學生通過國家考試獎勵辦法 第一條 本校為激勵清寒學生勤勉學習,訂定畢業後發展目標,奠立就業堅實基礎,帶動 良好學習風氣,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本校94學年度起入學之清寒學生,其條件為辦理助學貸款者。 第三條 大學部學生在學期間或畢業一年內,取得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特種考試三等 以上考試及格證書,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證書,依其在本校在學 期間繳納之學雜費總額,頒給獎勵金。碩士班應屆畢業生取得上述證書者,亦頒 予在本校碩士班在學期間所繳學雜費作為獎勵。 第四條 大學部學生在學期間或畢業一年內,取得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 四等考試及格證書,給予其在學期間最近兩學年之學雜費總額作為獎勵。 第五條 本辦法各項獎勵,必須於考試通過領取證書後三十日內,持證書之正本,向本校 就業輔導暨校友服務室申請,逾期失效。符合第三條、第四條資格者,擇優補足。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發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96.160
lygshhk:謝謝 06/12 16:49
s085999449:這文該m,這丸該打XD 06/12 22:19
porkball:樓上是貓姨嗎XD 06/13 12:22
s085999449:你勾帶吧^_^ 06/14 13:51
gargin:以前都沒聽說,都偷偷來= = 06/17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