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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轉貼自: http://ppt.cc/P@B2 無綫電視現任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其前助理叢培崑及無綫電視前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陳永 孫,涉嫌受賄及詐騙公司案,今天開審,3人否認5項控罪。 首名作供的證人是負責奧海城商場推廣的經理區國恒,他指出,第二被告叢培崑的公司可 代陳志雲接活動,全行皆知。 他又稱,09年聯絡無綫電視製作倒數活動,製作費經商討後為130萬,由於之後想加插志 雲飯局環節,而根據經驗,無綫一般都提供不到較知名的藝人,於是經叢培崑公司接洽陳 志雲和藝員黎耀祥演出該環節,商場另外支付16萬元。 案件預計審訊20日,控方將傳召58名證人出庭,包括電視廣播集團副主席方逸華,亦會呈 上205項證物。 ----------- 陳志雲涉詐騙案傳召方逸華 .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被被控串謀詐騙無綫及小生花旦案,周二在區域法院開審,3 名被告否認控罪。 陳志雲(52歲)連同前助理叢培崑(29歲)、無綫電視前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陳永孫(64 歲)被控5項欺詐及串謀欺詐罪名,他們否認全部控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根據合約,陳志雲如果從事外間工作,要獲得無綫書面同意,指陳志雲 涉嫌在2009年12月,在未有尋求無綫批准下,出席一個商場活動,收取叢培崑的思潮廣告 製作公司11萬多元報酬。 控罪又指,陳志雲涉嫌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直接或間接唆使佘詩曼及楊怡等藝人 ,出席陳志雲在商場舉辦的新書發布會,純粹表示支持而不收費用,但思潮已分別與商場 及鑽飾公司簽約,訂明要確保佘詩曼、楊怡及楊思琦出席活動,鑽飾公司並向思潮提供30 萬元贊助費。 控罪又指,無綫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及陳志雲前助手叢培崑,2009年10月 在澳門舉辦活動,涉嫌串謀詐騙無綫55萬元。 控方透露,將會傳召58名證人,當中包括無綫電視副主席方逸華;高層梁乃鵬、李寶安、 何麗全及樂易玲;藝人黎耀祥、佘詩曼、楊怡及楊思琦等。案件由區域法院法官潘兆童主 審,預計審訊需時20日,各罪名的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 陳志雲周二早上9時前在藝人朋友王喜陪同下,到達法庭。司法機構方面預留50個座位, 給記者以先到先得的形式入庭旁聽,有記者清晨7時許已到場輪候。 陳志雲等3被告去年3月連同《志雲飯局》監製錢國偉及「禮物先生」藝員寧進被廉署拘捕 後,一直保釋候查,至8月錢、寧2人獲廉署「放人」,至9月廉署起訴陳等3人共8項罪名 ,至11月控方撤銷3控罪,無綫其後宣布讓陳志雲復職,案件完結前他不會負責藝員事務 ,亦不會出鏡參與演出。 (即時新聞) . From: http://ppt.cc/SO3t ----------------- 証人還包括小青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237.138.112 ※ 編輯: wasabi1 來自: 119.237.138.112 (06/21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