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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 三十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全文)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 金。 : 並不是說有那個功能就沒犯法 : 即使在PTT的登入頁亂猜別人帳號密碼,也算犯法喔..... : : 猜出來後登入應該才構成犯法 XD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 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 小白跟Ping人的大概會符合這條。 : 但坦白說,以這次的狀況來說,成案的機率大概比中樂透又被雷打的機率還低... 第 361 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362 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3 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其他會有關聯的大概就是妨礙秘密罪..... : 提告,管他告不告的成。 : 只要「有可能」告的成就去告....... : 在上法院之前,電信警察會把她的資料找出來 : 告不告的成是另外一回事 : 重點是他的基本資料已到曝光 : 到時約出來板聚一下吧 ^^"" 結果傷害罪判更重...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53.73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218.166.53.73 (07/31 14:52)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218.166.53.73 (07/31 14:52)
oossluv:做消波塊是別人的專利,板友就拍張照讓他出名就好啦 07/31 14:57
B1979O6l7:樓上正解..... ^^"" 07/31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