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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一個蠻機掰的組織 ============================== 大家好 我是小夫 最近有聽到台中一中的社團老師在說一個協會 他說一中有收到公文 和平可能也有 就是標題上打的 以下是網址 http://www.must.org.tw/must_p2.htm 大家可以看一下 簡單來說 就是不管你表演 或是民歌比賽 只要你當眾演出 即使是非營利活動 都要付錢 他的說法是使用者付費拉... 一般社團的表演應該是個別授權部分 一首歌 100元 所以 成果展的話 以二十首來說就是兩千塊再見了 不過這還好 可能高中社團沒有這個困擾 但是大學社團有個活動 叫民歌比賽.. 就他的說法 只要是表演給大家聽 就要收錢 所以 要是初賽來個五十首 恩.. 還有決賽 恩.. 然後現在遇到這種問題的解決方法 一是乖乖的交錢 不然就是等它抓在給錢... 好像是廢話 他抓的方式是檢舉制的 恩.. 通常都是後者較多 應變方法就是裝做不知道有這個法令.. 不過 自己還是要有一些心理準備 像最近不是要有耶誕茶會嗎? take care by 小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83.165
moonhuang:hmm 激起了我查法源的好奇心 11/28 06:37
johnsonk:唉 不去抓盜版 反而來找真正愛音樂者的麻煩... 11/28 17:55
johnsonk:大家來創作吧 表演自己的東西總不用付費吧XD 11/28 17:56
ibanezart:這個組織似乎有點怪怪的...跟著作權法好像有點出入@@ 11/29 06:48
ibanezart:http://0rz.tw/3957l 著作權法第四節第四款第五十五條 11/29 06:59
ibanezart:還有第二章第七條 這樣看來不太可能有理由拿我們錢... 11/29 07:14
ibanezart:除非是我誤會法條的意思了 不然像我們這種形式的表演 11/29 07:16
ibanezart:他向我們收錢一定是不合法的 11/29 07:17
ibanezart:附上法條@@ http://0rz.tw/aa57l 我看了很久 囧 11/29 07:19
Podesta:樓上高手 五十五條的確寫的很明確 第七條我就看不太懂了 11/29 21:29
ibanezart:第七條似乎是說 針對原作發表有創作性的改編 就不算違反 11/30 11:29
ibanezart:著作權法 木吉他表演流行歌通常編曲都是不一樣的吧 11/30 11:30
ibanezart:所以自己編曲的話應該也不能算違法 另外第七條-2我也看 11/30 11:31
ibanezart:不太懂@@意思是如果是表演的話就不算侵權嗎?_? 11/30 11:33
ibanezart:阿...是第七條之一 囧 改天去問法律系的捧油好了XD 11/30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