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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mar (I've never be to me)》之銘言: : 最近碰到了交通事故,事情結束了 : 不過還是有些疑問想搞清楚 : 假如是兩台車的小碰撞(沒有人員傷亡和明顯的損壞),若因賠償方式無法和解 : 而到民事訴訟的話,會怎麼判決肇事責任者(我方)的賠償呢? 一般這種事不都是在地方的調解委員會解決嗎? 弄到訴訟太麻煩太浪費時間了>< : 是對方開出的金額照單全收嗎? 要是碰到對方獅子大開口的狀況 : 會不會變成不合理的賠償? : 還是說犯錯的人就要認了,看你碰到什麼人,運氣不好,碰到 沒這回事...會依實際情況斟酌賠償金額的... : 不講理的人就沒辦法了,不管是再小的錯,或是沒有造成損害(車)的錯? : 雖說花錢消災,錢是身外之物 : 但我總還是會想為我所認為正確的價值觀爭口氣 : 有沒有哪兒可找到類似的判例呀? 官方的網站好爛,連結都是錯的... 怎麼聽起來好像你遇到假車禍被人敲詐了... -- 一般賠償都有公定價...像我當年腿骨折時,那種傷法的公定價是20萬 不過因為我家人會談判,所以ㄠ到了25萬... -- 不要怪我冷漠,也不要怪我遲鈍,更不要怪我不解風情 ……………要怪就怪妳沒綁馬尾巴吧! ▁▁ ▕森里▏ ▕螢一▏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140.112.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