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mar (I've never be to me)》之銘言:
: : 其實叫警察來也可以私下和解ㄚ!!只是要到警局備案,證明兩方都有和解的誠意,
: : 以免到時候拿了你的錢,又告你肇事逃逸!!對行車紀錄沒有什麼影響的.....
: 好像有紀錄是有人員傷亡時,而對方告過失傷害(不僅是民事訴訟了)
: 所以...假如有交通事故發生,沒有人員傷亡,你又沒有肇事逃逸
: 沒酒醉駕車,事情應該都不會搞得太大條...
恩恩...我室友也是這樣和我說的 叫警察來是一定的
尤其對方態度又是如此 到警察局備案也沒什麼不好
他說最重要的 就是不要給對方任何承諾
這也是為什麼當時對方會不斷主動問我們
"那你們是要怎麼處理?"
他就是希望從我們這兒得到承諾
不過我同學說我們的表現的確會讓人覺得不太有誠意
我們可以說"我們會負起該負的責任,希望......等等"
當然,其餘的話就不用多說了...
我在想如果我們有保意外險的話 我們就可以大大方方的訴諸政府機關
反正警察局備案完後 剩下的善後 就是由保險公司全權談判處理了~~~
根本不需要考慮錢的問題
p.s shw你的暱稱是什麼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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