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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已經簽了三個月約, 最近要繼續續簽合約,合約期限為一年 在簽的過程中,我發現合約上多了一條新規定 項目為"提前解約",內容是說如果提前解約,需扣除未完成合約日的薪資 如:月薪/365*未完成合約剩餘日數 此項目我認為很不合理,也對我們勞工很沒保障 但按照派遣法,還沒有針對這方面的規定 大家認為該怎麼辦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9.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