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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nie1219 (小昭)》之銘言: : 謝謝大大的分享! 受益良多 : 不過我們公司不是工廠類型的 這才讓我覺得很頭痛 : 我們公司有一半人員都是研發工程師 只做研發跟銷售自有品牌 : 我們公司請假遲到都不扣錢 完全責任制 特休沒請完也會發給特休代金 : 不過這些優於勞基法的福利似乎同仁都覺得理所當然 : 一旦有重申某某規定 比方我提問的請假規定 : 同仁就會有很大的反彈 : 我只好求助是否有法令相關規定或判例可以做為解釋的依據 : 不過我打電話問過勞工局以及幾個單位 : 假別可否連休 完全是各公司自行決定 員工有權請假 當然公司還是有權不準假 : 大概都是這樣回覆 : 還是謝謝板上的大大!! 個人看法提供參考: 1.公司有發給特休代金,那可以告訴主管"特休可以不准"不用怕 但其他假別還是要多注意(同理心很重要的!) 2.高階的研發工程師,這是勞方市場,告訴資方:這是業界的標準 除非貴公司很賺錢且很敢給,那當然可以強力要求人才還是不會走 ----以前碰過應徵者問遲到回說:公司規定遲到要登記。 ----應徵者就直接回:我想我不適合貴公司,就走了.... 然後我被K了.... 3.將違反公司行政規章的都記錄下來,並於發放年獎時轉換點數放置於備註欄內 扣減工作獎金或考勤獎金,不適合動績效獎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192.27
mddc62:一、二年下來 員工就會知道這個內規....真是暗黑兵法 06/01 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