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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政府研究單位要應徵者以自然人廠商的方式,寫投標建議書,分配自己的薪資 勞退基金變成求職者要負責全部的12% 到底什麼是自然人廠商? 難道是說,求職者自己算一間人力公司,自己雇用自己,派到那研究單位工作? 所以自己是自己的老闆 一人公司跟研究單位簽的是勞務契約? ※ 編輯: demoiselle 來自: 59.115.155.17 (08/07 22:11)
saram:法律上有兩種人. 一是法人, 一是自然人. 法人是公司一類的 08/09 00:14
saram:的體, 自然人就是一般的個人體. 08/09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