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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我們公司的約聘人員合約在上上個月到期了 因主管還在跑流程 續約合約還沒下來 現在他突然離職 當天就離開了 工作都沒有交接 她提出的說法是因為我們沒跟她續約 所以她不用遵守勞基法規定3個月以上未滿1年 要在10天前告知的規定 請問各位這樣是合法的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8.55.61
zellkb8:沒違法 09/25 11:57
erty:合法啊,除非你們能舉證他同意續約 09/25 12:06
dora0903:人資應該算有疏失吧,明明可以提前先跑流程卻拖到.. 09/25 19:33
eekas:他就算違法...好像也不能拿他怎麼樣.. @@a 09/25 22:06
eekas:題外話,你們續約前後超過90天...就要看成 不定期契約 了 09/25 22:07
elostition:感謝各位,我會再去找相關條款 ^__^ 謝謝 09/26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