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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0/21)老板把同事一個一個叫進去,談資遣的事,他列出以下A、B兩種資遣方式 以公司某同事的例子,2008/3/10到職,年假7天剩1天,保障底薪14個月 採新制,年假及保障底薪部份,未滿一年按比例發 A、資遣費=25000*8/12*0.5=8333 年假未休=25000*(1/30)=833 資遣預告=25000*10/31=8065 本月薪資=25000*20/31=16129 合計應領:33360元 B、資遣費=25000*2*8/12=33333 本月薪資=25000*20/31=16129 合計應領:49462元 B部份的資遣費那塊,其實是保障底薪的部份,只是用資遣費的名目給我們 就我所知按勞基法規訂,應該是A的33360+B資遣費33333=66693元才是 請問大家這樣是合法合理的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43.148
zellkb8:通常資遣費計算是以投保薪資去做計算 10/22 11:01
zellkb8:所以老闆不以你所說的底薪14個月做計算也沒有違法的問題 10/22 11:04
smallb:資遣費明明就是以平均工資計算,不是投保薪資 10/23 00:24
ezmantalk:嗯舊制是採勞基法計算 新制採勞退條例計算所以你拿舊制 10/23 00:38
ezmantalk:標準算新制…有點怪怪的 10/23 00:39
zellkb8:給smallb 應該說平均投保薪資 這是勞工局給的答案 10/23 08:23
zellkb8:法條上是沒寫"投保"兩個字 不過碰到錢的問題時 還是要依據 10/23 08:36
zellkb8:投保等級做標準 10/23 08:37
zellkb8:當然原PO如果不滿 可以請勞工局做仲裁或是訴訟 10/23 08:38
zellkb8:但如果雇主是依照投保等級做計算 雇主的贏面是比較大的 10/23 08:39
febjoy:應該是以平均薪資來作 像我們公司的員工薪資都高過投保等級 10/25 14:36
febjoy:當然就是要以平均薪資計算的!不要說以平均投保等級這差很多 10/25 14:37
febjoy:之前我公司處理這部份事務我還請教律師 有這判例可詢的 10/25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