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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應徵到了一家雞排店 主要負責副手的工作 灑灑胡椒粉剪剪雞排之類的 工作時間8點~12點 時薪六十 因為是學生想說多少賺一點也好 畢竟景氣不好而南部的工作實在也難找 但工作了三天以後 我發現除了沒附員工餐以外 雖然買店裡的東西有員工價(EX:雞排一份三十塊) 但員工外送居然沒補津貼... 而過幾天店長打算幫我增加上班時數 但我覺得再這樣下去 如果每天工作到十二點 就算是大學生翹課不算什麼 可是課業要顧好其實也很有難度 所以我想說如果這月領到錢之後就不想做了 但店長之前有說他有拿我的身分證字號去保團保 還說每個月我要付他一百塊錢 這樣的話 我如果做三天就不做了 是不是還要倒貼他團保的錢阿? 請問各位大大我有什麼權益可以跟他爭取呢?? 謝謝各位 ※ 編輯: heyfish 來自: 218.175.200.100 (11/01 17:14) ※ 編輯: heyfish 來自: 218.175.200.100 (11/01 17:15)
Michiyo6952:我覺得你先跟他要團保的保險證或任何證明,先確定有保 11/07 10:33
Michiyo6952:再說,時薪60你已經可以告他了,現在最低是95囉! 11/07 10:34
i2cash:告他吧!第一時薪未達95,第二不能以團保代替勞健保地~~~ 11/26 22:49